衛福部預告26種農藥81項作物殘留容許量 增訂亞滅培等11種農藥於蜂蜜等產品容許量

國內龍眼、荔枝等果樹會使用「亞滅培」防治荔枝椿象,但也間接使蜂蜜帶有「亞滅培」殘留,蜂農希望訂定蜂蜜的「亞滅培」殘留容許量。圖非當事蜂蜜產品。(攝影/游昇俯)

衛福部今(24)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包括增訂阿巴汀等26種農藥於81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新增「Pyriofenone」的中文普通名稱「派芬農」及增列液化澱粉芽孢桿菌D747為得免訂容許量的農藥;並預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訂11種農藥於蜂、禽、畜產品的殘留容許量,包括蜂農期待已久的亞滅培於蜂蜜的殘留容許量等。

衛福部24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包括農藥「阿巴汀」之前未訂定在米類容許量,現增訂為0.02ppm;「賽座滅」之前未訂定在啤酒花容許量,現增訂為10.0ppm等,總計26種農藥於81項農作物的殘留容許量。草案預告評論期60天,以蒐集各界意見。

無論進口或國內生產農產品,未訂定農藥殘留容許量的農藥,在作物上即不得檢出。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因應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國內外情形各不相同,進口業者有進口農產品需求,國內農作物生產也有新增使用農藥品項的需求,因此食藥署會受理增修訂農產品殘留農藥容許量的申請,經審核農藥毒性、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等科學資料,參酌國際標準,並評估國人取食總量的累積風險,由專家委員審核後修訂。

此次「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有17種農藥於43項作物殘留容許量是由進口業者所申請;10種農藥於38項作物殘留容許量是由農委會所申請,其中一種農藥「賽安勃」於荔枝的殘留容許量則是業者及農委會均申請。

林金富表示,農作物的農藥殘留容許量不分進口或國產均是同一標準,容許量標準增訂後,未來邊境檢驗及國內市場稽查均將相對增加檢驗項目,以同樣標準一體適用於進口及國產農產品。

衛福部今日同時預告修正「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訂11種農藥於蜂、禽、畜產品的殘留容許量。林金富指出,農藥「亞滅培」於蜂蜜的殘留容許量為農委會所申請,其餘禽畜產品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則是考量動物產品殘留農藥是從其所攝食作物而來,國內畜禽產業又以餵飼進口飼料「黃小玉」為主,為了調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法規,因此由衛福部委託農委會藥毒所評估所訂定。

此次修訂亞滅培於蜂蜜殘留容許量為0.15ppm,是參考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評估指引以監測資料訂定香辛料作物農藥殘留最高容許量評估策略,以及國內近年蜂蜜檢出殘留量而訂定;相較日本訂定亞滅培於蜂蜜(含蜂王漿)殘留容許量為0.2ppm。

輔導蜂產業的農委會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蠶蜂課課長吳姿嫺指出,因國內果農會使用「亞滅培」防治危害龍眼、荔枝的荔枝椿象,常間接使從龍眼、荔枝採蜜的蜜蜂生產出有「亞滅培」殘留的蜂蜜,蜂蜜若經檢出亞滅培即無法銷售,造成蜂農龐大損失,農委會考量蜂產業需求,才請衛福部訂定合理的容許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