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玉里「長良林道」山坡地疑遭不當開發 縣府農業處:有超挖現象將開罰

「長良林道」周邊山坡地開發農作,花蓮縣政府證實「永良段893地號」確有「超挖」現象。(圖片提供/方儉)

花蓮玉里鎮西南角、與卓溪鄉交界的「長良林道」路旁山坡地「永良段893地號」,近日遭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兼執行長方儉及民眾發現疑有不當開發情形,花蓮縣農業處表示,該地經查確有超挖現象,將由玉里鎮公所提報後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永良段893地號」位處「長良林道」上,東面山腳下就是占地250公頃、全國最大有機農業專業區「長良有機集團栽培區」,因永良段893地號大面積林地被砍伐,翻耕黃土暴露在外,引發質疑,坡地如此開墾恐有害水土保持,從事農作使用農藥也有汙染水源之虞。

「永良段893地號」東面山腳下就是「長良有機集團栽培區」。(圖片提供/方儉)

開發山坡地林木被夷平。(圖片提供/方儉)

花蓮縣農業處水土保持科科長邱奕承表示,之前已有居民檢舉,經玉里鎮公所查報,長良林道「永良段893地號」確實遭「超挖」0.5公頃,後續將由鎮公所提報,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依其開發面積,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邱奕承指出,近幾年陸續有居民擔憂長良林道上山坡地開發影響環境,但該地為私有地,地主108年向農委會水保局花蓮分局申請「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查定為宜農地,屬農牧用地,可以從事農作;然而地主僅申請開發「永良段889、894、904」3個地號地段,並未申請開發「永良段893地號農地」,地主開發894地號時「超挖」到893地號。

「地主申請開發農作使用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玉里鎮公所核准,因設籍山坡地還須作『水土保持計畫』,由公所查收後轉送縣政府審查」,邱奕承說,因這些土地位於公路旁看起來比較突兀,但實際調查坡度在20%以下,縣府善盡監督水土保持之責,要求設置截水道以利排水,田地周圍須堆置砂包避免降雨沖刷等;更要求分期分區開發以減少對山坡地的擾動,申請開發的3個地號分別僅允許0.4公頃、0.4公頃及0.5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