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寵物食品送品種犬貓小心有詐 不正當銷售寵物恐是來源不明或生病

品種犬應向合法寵物店購買,須植入晶片並登記。若有買寵物食品就免費送養等情形,應小心陷阱。(圖片提供/新北市政府)

民眾向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通報南部發生購買寵物食品送你生病犬貓,引發消費糾紛,動保處表示,不良寵物業者可以低價販售生病犬貓,或買寵物食品、營養品就免費送養犬貓,都很有問題,呼籲民眾不要上當,發現這類案件就向動保處檢舉。

合法寵物店出售犬貓必須保證犬貓建康,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處長楊淑方表示,之前發生在新北市的案例是不良寵物業者以低於市價販售生病犬隻,再鼓吹消費者購買大量營養品、飼料等,造成消費糾紛不斷,消費者買回家的犬隻體弱多病,依買賣契約送回店家醫療,但業者卻沒有將生病的犬隻送醫,放任病死,已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6條虐待動物規定,依動保法30條規定裁處1萬5,000元,並依特寵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1款規定廢止其許可。

動保處指出,業者近日銷售手法升級,推出購買寵物食品、用品,免費認養無健康證明的品種犬貓,意圖規避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寵物買賣契約的擔保責任規定,消費者更沒保障;免費認養來源不明且無健康證明犬貓,民眾帶回後犬貓常常生病,需負擔昂貴的醫療費用,致消費糾紛頻傳,動保處呼籲民眾勿貪小便宜,以免吃大虧。

動保法規定,經營犬貓的繁殖、寄養或買賣需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民眾購買犬貓應選擇口碑良好的合格店家,許可證必須明顯掛出來,且要在效期內,犬貓應標示來源繁殖場證號、品種、出生日期、性別、毛色、晶片號碼等資訊,提供寵物健康證明,施打疫苗及驅蟲記錄,這些資訊可供消費者評估寵物店是否正派經營。

動保處表示,民眾購買寵物時,可要求業者先將寵物帶到動物醫院檢查,確認動物健康無虞,再簽訂購買契約,各縣市政府都有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購買寵物要簽契約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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