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豪雨造成全臺許多地區農業災損嚴重,據農委會統計,更新至6月8日17時止,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計2億2,575萬元。
總統蔡英文與農委會主委林聰賢4日訪視雲林農業災損地區,農委會當日下午公告6縣市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6月8日也新增公告高雄市4區。農傳媒整理相關資訊如下,供農友參考。
◎哪些地區為農委會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4日已公告地區包含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6月8日則新增公告高雄市桃源、那瑪夏、茂林、六龜等4區可辦理。
◎申請時間:
新北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和嘉義縣地區的受災農民可從公告救助日翌日起 10 日內(6月5日至14日) 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高雄市4區受災農民申請時間為6月9日至19日。
若遇假日,仍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哪些作物可獲得現金救助?救助金額?
完整現金救助補助項目及金額,可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
◎低利貸款額度為多少?
完整低利貸款項目及金額,可參考https://goo.gl/L5QfSK。
◎申辦時,農民應攜帶哪些文件向公所申請?
- 國民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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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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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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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或當期作農戶種稻及轉作、休耕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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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救助對象應符合哪些規定?
-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的農民。
指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救助:
(1) 經營農、林、漁、牧業依有關法令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
(2) 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
(3) 當季養殖水產物於天然災害發生前,未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申報養殖之種類、數量、放養日期、規格及購價等資料者。
- 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的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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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詳細資訊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