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釣魚不能賣魚! 漁業署推「見習船員」新制讓釣友從事漁業合法賣魚

農業部漁業署今(26)日表示,為維護海洋漁業資源永續發展及合法漁民的權益,依照《漁業法》第6條規定,從事海洋休閒釣魚的釣友,若「販售」漁獲物就會違反《漁業法》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漁業署現正推動「見習船員制度」,讓一般民眾只要經過4小時見習船員訓練,即可申請「見習船員」手冊,搭乘一支釣等特定漁船從事漁業活動。

近期有自用小船未經許可進行漁撈,並於社群平臺販售漁獲物,漁業署表示,依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定義,休閒釣魚不得販售漁獲物;這次案件經查行為人無法提出漁獲物來源為合法漁船所捕,或是使用漁具進行捕撈,已明確違反《漁業法》規定,漁業署及地方政府已針對船舶所有人裁罰,未來若再犯將按違規次數,累計加重罰則,呼籲釣友遵循相關規定。

漁業署指出,海洋漁業型態中,原本即有一支釣漁業,漁業署現正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預計9月公布實施,將增設見習船員的身分。將來一般民眾,只要經過4小時見習船員訓練,即可申請「見習船員」手冊,搭乘一支釣等特定漁船從事漁業活動,漁獲物便可在《漁業法》管理下合法販售;但休閒釣魚的漁獲只能自用,多餘的須放回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