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20日公布中聯油脂公司4至6月油品逐批檢驗結果,食藥署今(21)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綜合評估,其中經檢驗並確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19批油品及相關產品,自即日起重新上架。衛福部長石崇良說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後續修法將強化食安通報時效性等重點,他並透露,根據目前調查,中聯去年榨油黃豆原料驗收允收標準放寬10倍,且未落實執行製程管制點。
食藥署今日上午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午間即舉行記者會公布「中聯油脂預防性下架油品及其相關產品重新上架原則」。石崇良表示,中聯4至6月一品共30批,其中7批檢驗不合格,1批因外銷無檢驗檢體,其餘19批及未出貨3批油品,經檢驗確認符合食安標準;經諮議會討論建議,19批油品及相關產品即日起可重新上架,3批未出貨原油持續管制。
食藥署長姜至剛指出,3批在中聯油槽未出廠油品,食藥署第一時間取樣,沒驗出「苯駢芘」(BaP),後續可供食用,但因目前中聯停工、檢調介入調查,油品上架時間將隨調查報告一併評估。石崇良也說,中聯停工是全面停止進出貨,油品恢復上架供應將依據其復工計畫整體考量;至於有1批外銷無檢體油品,因產品是銷往日本,日本未訂定BaP相關檢驗標準,因此沒有需要通知日方及回收的問題。

30批中聯油品重新上架評估結果。(圖片提供/食藥署)
針對外界質疑中央政府決策反覆,第一時間只要求第一層業者油品下架回收,石崇良表示,下架第一層業者油品是依據106年訂定「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處理原則」,但食安風險評估也會考量國際共通性原則,避免產生國際貿易不一致情形,BaP限量標準在歐盟、韓國及我國為2ppb,中國為10ppb,日本與美國未訂定標準。
目前食安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原則僅是行政規則,後續食藥署啟動《食安法》修法將把預防性下架範圍、程序,以及原因消失後的銷毀、重新上架等處理原則明確入法;這次中聯油脂案爆發主因在業者通報延遲、隱匿資訊,修法也將加強要求通報時效性,擴大通報機構責任,包括業者及檢驗單位實驗室均須通報,延遲通報或隱匿不實罰鍰將從300萬元提高到3千萬元。
石崇良表示,食安問題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考量食安議題涉及跨縣市或需要資源整合、調度,仿照《傳染病防治法》成立指揮中心處理重大疫情,《食安法》修法將增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整合協調、統一調度,並強化地方政府對廠商的監督稽查。
石崇良指出,目前調查發現,中聯去年放寬黃豆原料允收標準,將熱損粒率從0.5%放寬到5%,同時油品製程未按照原本管制點落實執行;放寬原料允收標準與油品BaP超標是否有因果關係,有待專家確認,但有相關製程改變主管機關應進行稽查,這次食安問題也凸顯平常稽查的重要性。
姜至剛補充,我國進口黃豆上半年4月以前主要來自美國,4月後來自巴西,因巴西黃豆相對溼度高,保存運送過程會予以燻蒸,燻蒸不均勻就會焦掉,將熱損豆拿去榨油可能導致BaP數據不同,中聯去年將黃豆允收標準焦粒率從每千顆有5顆以下放寬到每百顆有5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