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公職獸醫師業務壓力及重視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動物醫療與照護,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5日修正發布「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將動物醫事助理可以執業的場域,在原本的獸醫診療機構外增加動物收容處所;並增訂動物醫事助理同等學力資格條件,讓更多人有機會從事動物醫事助理工作。
農業部修正辦法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規劃設置的動物收容處所納入動物醫事助理登錄場域;並增訂動物醫事助理同等學力等資格條件,希望廣納具有相關學(經)歷人員投入動物醫療領域,讓獸醫診療機構有更多元的人才選擇。
防檢署副署長傅學理表示,動物醫事助理的工作是在獸醫師指導下協助執行獸醫師業務,動物醫事助理主要工作在照顧動物,動物醫療、安樂死工作等仍需由獸醫師執行;從事動物醫事助理須具備資格過去只限公私立高中以上或教育部採認國外高中以上學歷,這次辦法修正增訂同等學力資格條件,舉例來說,五專生念完前三年肄業,即相當於具備高中學力,因此可以如同高中以上學歷的人,在接受認證機構訓練課程216小時,習得獸醫、動物相關知識後,經能力檢定測驗合格後從事動物醫事助理工作。
動物醫事助理領有合格證書後,要向認證機構申請登錄才可執業,這次辦法修正也訂定登錄應記載事項異動時聘用單位得書面通知認證機構,以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查核的機制,強化動物醫事助理登錄異動管理及保障飼主與動物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