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新制衝擊1】農作物萃取精油、純露 製造場所未符GMP、產品未建PIF恐遭罰

衛福部食藥署推動化粧品製造場所全面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規劃三階段實施期程,今年7月起進入第三階段、涵蓋所有化粧品製造場所。近期有栽培玫瑰、澳洲茶樹等作物的友善耕作小農,因加工萃取精油、純露販售,擔憂用於皮膚保溼、增加光澤的純露產品得受化粧品法規規範,製造場所得符合GMP、產品需建置產品資訊檔案(PIF),成本太高,恐逼小農「關門大吉」。

衛福部107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並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制定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分三階段實施,逐步納管不同化粧品製造場所;今年7月1日起進入第三階段,除了免辦工廠登記的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以外,將涵蓋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

化粧品GMP規範範疇涵蓋人員、廠房、設施、設備、原料、包裝材料、製程操作、品質管制及文件化紀錄等事項。符合GMP的製造場所必須依循合乎規範的產品資訊檔案(PIF),就所載成分及含量,從原料秤量、投料、混合攪拌等製造過程,乃至充填包裝與成品檢驗等,每個步驟都必須有清楚的標準流程(SOP)與詳實記錄。

東部小農何先生以友善耕作方式經營農場,種植臺灣香檬、玫瑰、洛神、土肉桂、澳洲茶樹等多種作物,農場的作物除了供人食用,也會萃取精油、純露等產品銷售,供人「外用」。食藥署推動化粧品製造場所全面實施GMP,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定義為「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意謂何先生的純露產品將須納管,令他惶恐不已。

何先生表示,近期他才聽聞生產精油作芳香療法用途的朋友警告,未來販售純露等「化粧品」必須要能提供PIF文件,但PIF委託特定公司製作至少3萬元起跳,費用太高,小農根本無力負擔。他經營農場起初種植柑橘、玫瑰供人食用,因農產品銷路不好,發現精油、純露等產品有市場需求他才投入開發,至今這類「外用」產品已占農場一半收入,不賣這些產品農場將賺不到錢。

何先生農場生產多樣精油、純露產品,少數顧客會將精油、純露作藥用,但多數是用作殺菌、芳療或護膚等用途,他自己只喜歡飲用土肉桂純露。他以友善耕作模式栽培作物,不使用化學農藥、除草劑,希望提供民眾食用、使用都安全的農產品,多年耕耘已培養出不少死忠顧客。

但何先生直言,農場仍有一半產品得靠推廣行銷賣出去,純露產品只要不宣稱是「化粧品」可能可以規避法規,但不能說明用於皮膚等用法將讓純露難以銷售,說明卻可能讓他觸法。何先生憤憤不平指出,各國都有立法管制這類精油、純露產品的趨勢,但他質疑是大型化粧品企業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希望小農產品分食市場,因此遊說政府設置法規,要讓小農難以生存。

僅手工皂業者可排除 小農生產「化粧品」仍須建PIF

食藥署品質監督管理組組長遲蘭慧表示,食藥署推動化粧品製造場所全面實施GMP已考量規模較小的產業有執行困難,排除免辦工廠登記證且是生產固態手工香皂的業者,但精油產品屬性若是以「化粧品」管理者,仍應符合GMP。業者違規會令其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可處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但遲蘭慧強調,推動化粧品製造場所GMP,是透過要求業者建立標準化作業流程,核實記錄生產流向等,強化化粧品安全性;食藥署訪視輔導過國內各種製造場所,業者確實存在規模差異,須符合GMP條件各不相同,食藥署已建置「化粧品GMP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505),提供自評工具及相關文件,相關小農有輔導需求可洽食藥署委託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諮詢專線:(02)6625-1166 #5211(蔡小姐)。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簡任技正謝綺雯也表示,因精油、純露等產品屬性多元,舉例來說,聲稱具有治療、改善或預防疾病等醫療效能,應依「藥品」管理;用於環境衛生如殺蟲劑、殺菌劑等以「環境用藥」管理;符合化粧品定義者則屬「化粧品」管理;作為室內芳香或清潔物品等用途,則屬於一般商品。精油、純露屬於什麼類型產品會以生產者宣稱、標示為主,屬於「化粧品」產品才要符合化粧品規定。

謝綺雯指出,免辦工廠登記的固態手工香皂業者,可排除PIF建置義務之外,小農若只符合免辦工廠登記條件,但不是生產手工皂,仍需建置PIF檔案;違規者將令限期改善,違規不改正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小農若有建置PIF困難,或許可透過農會、產銷班委託代工廠生產化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