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有機驗證
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全國首座「有機農業研究中心」今(1)日揭牌,也是亞洲首座專責有機農業研究機構,未來將補足有機栽培技術研究缺口。截至去年底,全國有機驗證及友善耕作面積已逾1.9萬公頃,農業部已訂定2040年農業淨零碳排目標,有機友善耕作面積目標也將擴增至4萬公頃。
秉持有機農業精神,有機農業的作物栽培應該連使用種子都是來自有機生產,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繼109年取得全國第一個種子調製加工場域有機驗證,今年再度取得專門生產種子田區的有機驗證,已採種生產完整驗證「生產場域」及「調製產線」的硬質玉米「臺農7號」種子,今年規劃增加高粱種子採種生產。
為使擁有豐富農產加工品開發技術的農民,也能在市場上占有一席之地,今年(2020)3月底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正式公告、上路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明確賦予小農初級加工的法律依據。
年過不惑的郭明源是堅持友善土地十數載的有機農夫,也是社區老少居民與溼地生態的守護者。非務農子弟的他,在十多年前的漂鳥計畫中找到對土地的使命,從板模職人轉型成全職農夫,更從有機耕作起始,一路走到社區發展與環境保護。
臺灣第 1部有機農業專法《有機農業促進法》,於2018年 5月 30日公布 1年後施行,深具里程碑意義,臺灣有機農業發展 30年來,著重於以第三方驗證為核心的有機農業 2.0,下一步該如何以新法為基礎,邁向有機農業 3.0時代?應從其催生脈絡了解臺灣有機農業發展課題,探討產官學界後續如何共同推展。
2017年友善耕作開始推動後,據農委會統計,至2018年8月底,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8,216公頃,友善耕作登錄面積達1,798公頃,有機及友善耕作總面積達1萬14公頃。農糧署有機農業科科長賴明陽說明,為了促進有機產業發展,響應國際有機3.0的倡議,於2018年公布了《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四條說明,主管機關應推廣之有機農業,包含未經第三條第十一款驗證之友善環境耕作。因此友善環境耕作是有機農業推動的一環。
臺灣除了有第三方有機驗證的有機農產品外,以友善耕作政策推動的友善農產品,或是參與式保障體系(PGS)生產的農產品,在目前國內都不能宣稱是有機,這樣消費者能理解及接受嗎?
未經過有機驗證的農產品不得宣稱「有機」,這段話相信大家或多或少有聽過,這觀念由來,是在臺灣於2007年發布「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後開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有機農業市場,農民通過有機驗證後,可取得有機標章及證書,也能協助消費者在選購有機產品時不易混淆。
IFOAM於1997年成立國際有機認證服務公司(International Organic Accreditation Service,IOAS),提供IFOAM基本標準(IFOAM Basic Standards,IBS)供世界各地認證標準制定與比對,裡面有個技術委員會負責處理這件事情,Vitoon也已經擔任技術委員會主席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