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檢舉國公有森林盜伐 檢舉獎金上限提高到500萬元

林務局將森林盜伐檢舉獎金提高到500萬元。圖為盜伐案件現場,森林護管員進行檢尺及註記。(圖片提供/林務局;攝影/蔡博雅)

國有林盜伐案件層出不窮,農委會林務局為提高民眾檢舉盜伐案件誘因,修正「森林保護辦法」第30條、第33條,將檢舉獎金最高額從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並包含舉發案件只要警察機關移送檢調偵辦,明訂30天內就先給舉發人定額獎金5萬元。辦法10月28日預告修正,預告期間14天,若無修正建議,預估12月前可公告施行。

民眾舉發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林務局提供舉發獎金,現行「森林保護辦法」規定,民眾舉發後經查獲犯罪行為人,提供舉發民眾5萬元以下獎金,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再按查獲贓物的贓額10%發給獎金;含舉發及部分贓額,檢舉獎金最高以300萬元為限。

林務局林政管理組簡任技正范家翔表示,因原條文舉發獎金在「查獲」時發給,時間點不明確,且常見舉發案件有罪證不足情形,因此修正為舉發獎金自警察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起30天內,就發給舉發人定額5萬元獎金;當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再按查獲贓物市價10%發給獎金,檢舉獎金最高額提高至500萬元。

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包括盜伐森林主產物包括竹木(樹瘤)、根株殘材及倒伏林木,副產物包括菌類、竹筍、灌藤、種子、樹脂、掉落枝葉、樹皮及草類等。歷年來舉發盜伐犯罪的獎金,自104年至111年6月,共核發60件,合計239萬元。

此外,現行法規針對舉發民眾擅自墾殖或占用國公有林地,如同檢舉森林盜伐案件一樣給予獎金,范家翔表示,考量擅自墾殖或占用國公有林地案件現況已經很少,且相關案件檢調常以行為人無主觀犯意不起訴或緩起訴,不再有分階段發給獎金的需求,因此針對舉發擅自墾殖或占用林地犯罪,修正為僅自警察機關移送檢調偵辦起30天內,發給舉發獎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