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垃圾掩埋場滿!處理鹽埔漁港火燒漁船殘骸費用恐爆增43倍

漁業署長張致盛前往東港鹽埔漁港了解漁船遭燒毀災情。(圖片來源/漁業署)

東港鹽埔漁港日前發生連環火燒船事件,燒毀3艘CT4級、2艘CT5級,共5艘漁船,目前殘骸處理費用恐怕爆增。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指出,燒毀漁船殘骸只能掩埋,但枋寮的垃圾掩埋場已滿,如果改送到高雄私人機構處理,費用每公噸將從450元爆增至2萬元,暫時無法處理的結果,殘骸還留在泊區內。

6月15日下午4時,鹽埔漁港發生火燒船事故,燒毀5艘漁船及2艘膠筏,損失近3億元,5艘火燒船為:高雄籍「昇鎰興118(CT5-1168)」、高雄籍「東鴻222(CT5-1670)」、琉球籍「振東益(CT4-1519)」、東港籍「兆億388(CT4-2306)」、小港籍「豐海22(CT4-2911)」。

林漢丑說,漁船燒毀後的殘骸以前是掩埋在枋寮的垃圾掩埋場,1公噸費用只要450元,但枋寮的垃圾掩埋場已滿,殘骸又不能進焚化爐焚化的情形下,恐怕只能就近安排到高雄的私人機構處理,但費用1公噸高達2萬元,落差極大,希望政府能補貼殘骸的清運清理費用。

CT5級的漁船噸位數為100至200噸級,林漢丑評估,分離機械部分後的殘骸重量可能有100公噸,若以私人處理場收費標準估算,1艘CT5級漁船殘骸的處理費用可能高達200萬元,這對漁民是極大的負擔,尤其這些漁船都是漁民貸款買來的,其中還有1艘船的貸款已經申請展延過1次,受災漁民陷入困境,需要政府的幫忙。

燒毀漁船處理費用這麼高,主要是因為現在環保法規趨嚴。農委會漁業署解釋,以玻璃纖維材料打造的漁船若燒毀,以前只要掩埋場或焚化廠同意就可以幫忙處理了,但現在規定要取得環保署許可、可合法處理玻璃纖維的廢棄物清理機構,才能處理燒毀漁船,以免造成二次污染,而國內相關的合格業者只有1、2家;且因清理機構要以高端設備才能處理廢棄玻璃纖維,所以費用很高。

漁業署表示,政府可透過救助,減輕船主損失、協助重新汰建新船,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救助規定,設籍臺灣省轄市的漁船救助金額15萬元,設籍直轄市的漁船救助金額是45萬元,漁船是漁民的生財工具,焚毀的損失、清理殘骸的費用、汰建新船等等,都需要財力支持,但漁業署也是很無奈。不過,舊貸款及新貸款的利息協商展延、本金延期攤還等等,漁業署會都提供協助,現在正在簽辦中。

鹽埔漁港15日下午4時許發生火燒船事故,由於船隻是FRP玻璃纖維易燃材質,火勢相當猛烈,現場黑色濃煙直竄,到晚上9點還在悶燒。(圖片提供/林漢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