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奶粉、奶油等乳製品 5月起須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

進口乳製品種類繁多且數量也多,食藥署規定自5月起,多項進口乳製品須檢附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圖片來源/pixabay)

乾酪、乳粉、奶油及煉乳等產品進口,自5月1日起,均需檢附輸出國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以強化輸入乳製品源頭管理及確保輸入乳製品食品安全衛生。食藥署表示,107年初即透過WTO/SPS通知WTO各會員國,相關輸入強化管理的規定,因準備時間已很久,進口相關乳製品業者也都很清楚這項政策。此外,食藥署下一個將要求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的產品是水產品,包括魚類及甲殼類在內。

衛福部食藥署5日發布訂定「輸入乳製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自109年5月1日起施行,本項新措施實施範圍為HS Codes 0401、0402、0403、0404、0405、0406及9806項下且以0401、0402及0403管理之乳製品,包括鮮乳、保久乳、優格、乾酪、乳粉、奶油及煉乳等產品,107年各國輸臺總量約20萬169公噸。

食藥署表示,觀察其他國家對於進口動物性產品的管理模式,現在已有很多國家都會要求要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查驗為合格的產品才准輸入,因此,我國現在正檢討並逐步規定,輸入動物性產品要附官方證明文件,之前已公告過蛋品、貝類產品輸入要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正在準備中的是水產品,魚類、甲殼類等水產品輸入,未來也會要求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

食藥署強調,要求輸入乳製品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非要補漏洞,而是強化輸入乳製品的食安管理,輸出國應對出口產品負起把關的責任;要求輸出國把關食安並非補漏洞,只是強化管理,針對進口食材食品,本來就會抽驗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