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琇真 首圖提供/橋頭地檢署
義進金蛋品國際行銷有限公司因涉嫌販賣殘留動物用藥的蛋品,9月20日遭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指揮屏東憲兵隊,並會同衛福部食藥署、新北市衛生局、彰化縣衛生局和高雄市衛生局,兵分三路同步搜索義進金蛋品設在新北市中和區的總公司、彰化分公司和高雄市分公司。全案今天因《鏡周刊》報導而被揭露出來。
食藥署說明,9月20日第一時間到現場稽查並抽驗蛋品時,發現均符合相關衛生標準,由於查無事證,目前全案待檢調進一步釐清是否涉嫌詐欺、不法改標等其他問題。若檢調後續調查爆料內容真的屬實,代表業者明知蛋品有問題還故意販賣,食藥署將依法裁罰業者6萬至300萬元不等的罰鍰。
至於《鏡周刊》該則報導於標題和內文強調義進金蛋品為CAS優良廠商,農委會與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都強調,「CAS標章只驗證產品,不會驗證工廠」,義進金蛋品是一般行銷公司,並沒有取得CAS驗證,取得驗證的蛋品為「義進牧場」所生產,與「義進金蛋品」無關。兩家因名稱相近遭《鏡周刊》張冠李戴,呼籲更正。
食藥署9月下旬稽查發現業者符合規範
根據報導,爆料者指稱,義進金公司回收即將過期的雞蛋混在新鮮蛋品中,改標換裝後再送到賣場以「即期蛋品」上架;還會將外形完整、即將過期的雞蛋,混成俗稱的「盤蛋」,配送到各地雜貨店零售,以減少回收損失,甚至還把蛋液有異音、代表變質的逾期蛋打破,跟著從市面上回收外殼破損的雞蛋混摻在一起,製成液體蛋販售。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食藥署、農委會和防檢局稍早一同召開記者會,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鄭維智表示,此次爆料者是透過「吹哨者條款」(食藥署於104年制訂的「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將相關資訊提供給檢調,食藥署為了解狀況和地方衛生機關一同稽查,9月20日在現場共抽驗六件產品(五件液蛋及一件原料蛋),結果顯示都符合動物用藥和微生物的相關規定。
鄭維智說,食藥署再進一步針對現場環境和操作作業進行稽查,發現並沒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的規定,他強調,「現場稽查並沒有看見雜誌所描述的情形。」
義進金蛋品七月確實驗出乃卡巴精 有無違法販賣檢調偵辦中
據週刊報導資料顯示,爆料者透露,今年7月嘉義縣農業處抽驗超市陳列的包裝蛋,從全聯的「金愛蛋」中檢測出動物用藥乃卡巴精殘留0.05ppm。
農委會畜牧處簡任技正李宜謙證實,今年七月嘉義縣政府確有驗出一件蛋品殘留乃卡巴精,經追查該問題蛋品來自彰化縣的家和畜牧場,由於蛋品有產銷履歷,當時便委請防檢局通報彰化縣農業局針對畜牧場進行移動管制,註銷其產銷履歷資格,並依法裁罰3萬元,防檢局後續再針對蛋品進行抽驗時發現均符合標準。至於當時問題蛋品有無下架?李宜謙表示,需進一步和地方單位釐清。
食藥署9月20日會同檢調單位稽查義進金蛋品公司時,雖無發現違規事證,不過橋頭地檢署詢問蘇姓業者等人發現,義進金蛋品在驗出含有乃卡巴精後,疑似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通報主管機關,而回收後也未予以銷毀,反再重新包裝,並更換畜牧場名稱,重新出貨給不知情的下游業者重新上架,進而販售給消費者。
目前橋頭地檢署針對蘇姓業者共六人,依共同涉犯刑法三人以上加重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名移送,檢方訊後訊後諭令六名嫌犯以20萬至50萬元不等交保候傳。目前全案仍在偵辦中。至該部分蛋品流向,正由專案小組依據搜索當日查扣的出貨資料、帳冊及交易明細等比對中。
鄭維智表示,檢調後續調查若真屬實,代表業者明知蛋品有問題還故意販賣,食藥署將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罰業者6萬至300萬罰款,「目前因為沒有掌握到相關事證,食藥署不會採取預防性下架的動作。」
涉嫌的「義進金」是行銷公司 並非CAS優良廠商
至於《鏡周刊》該則報導於標題和內文強調義進金蛋品為CAS優良廠商,李宜謙澄清,義進金蛋品是一般行銷公司,和許多畜牧場收蛋、包裝、販賣,並沒有取得CAS驗證。
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CAS)副執行長楊聰賢也強調,通過CAS標章驗證的是義進牧場,不是義進金蛋品公司,「CAS標章只驗證產品,並不會驗證工廠」,兩家因名稱雷同遭媒體誤寫,亟需澄清。
農委會則表示,家和畜牧場因再度抽驗合格後,現在已經恢復產銷履歷的驗證資格。農委會強調,未來仍會持續加強查驗農產品,並加強輔導相關驗證的畜禽產品,為消費者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