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五年森林火災3、4月占近半發生數 林業保育署示警6縣市風險明顯上升

中、南部地區多日未有降雨,中央氣象署預測今年春雨偏少,已進入森林火災高風險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今(19)日示警,根據林火風險評估系統(https://ffwi.forest.gov.tw/)推估,臺中市、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淺山地區林火風險明顯上升,部分區域推估資料已呈現警告至危險等級,請民眾進入山區務必注意用火安全,共同守護森林資源。

林業保育署指出,每年10月至隔年4月為森林火災好發時期,根據110年至114年統計資料,全臺共發生220件森林火災,其中3、4月份即占100件、高達45%,是林火高風險月份;林火發生原因逾9成是人為因素,包括野外焚燒垃圾或農業廢棄物、掃墓焚燒冥紙(清明期間風險最高)、山區用火不慎、亂丟菸蒂等,呼籲民眾應避免不必要的焚燒行為。

林業保育署表示,依據《森林法》,在森林區域內未經許可不得引火,違者最高可罰60萬元;若放火燒毀森林,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擔賠償責任。民眾如發現森林火災,可撥打免費專線: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或119 通報;經查證屬實的檢舉案件,最高可獲10萬元獎金,最先通報火警者也可獲5千元獎勵。

林業保育署持續優化「林火風險評估系統」,民眾可即時查詢所在地或特定縣市、鄉鎮市的林火風險等級,也可利用山區林火危險度自動顯示資訊,瞭解周邊環境的風險程度,提高防災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