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有意在茶鄉名間鄉興建焚化爐,環保團體監督施政聯盟等今(5)日偕同立法委員陳昭姿召開記者會,控訴縣府開發計畫環評尚未通過,但已在進行聯外道路拓寬工程招標,質疑縣府偷跑,且工程費用945萬元,形同浪費納稅人的錢。與會的環境部環保司科長楊智凱表示,不可以先做招標。
名間興建焚化爐正進入二階環評,因南投縣政府去年公告「名間鄉新民巷道路拓寬工程委託測設監造、土地取得及用地變更編定技術服務招標案」,在今年2月2日結束,引發環團質疑縣府浪費公帑,要求停止招標。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以前要有環評書件同意才能做道路拓寬工程,但現在環評未過,縣府就要用納稅人的錢進行標案,若環評未過,945萬元豈不是白白損失?
陳昭姿也指出,拓寬工程開發單位缺乏兩條聯外道路的機關及私人土地拓寬同意函;且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環境影響說明書未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可以做開發行為許可,經許可者無效,南投縣府的標案應該停止作業。
名間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陳秋娟表示,焚化爐基地有2條聯外道路,主要道路是新民巷、次要道路是外埔巷,外埔巷是新民國小學童上學必經之路,當主要道路塞車時,消防車及垃圾車也會走外埔巷,引發安全疑慮,縣府應提出私人土地拓寬同意書證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科長楊婷如指出,連外道路用地變更編定,需要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同意以後,才能循程序辦理變更;聯外道路利害關係人的通行權利是必要前提條件,須取得相關同意才能辦理申請。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簡任技正林永嚴表示,焚化爐基地位於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且大於1公頃,開發要經過內政部區委會審議通過;因目前仍在縣府環評階段,若進到內政部開發審議階段,有涉及農地變更,縣府就要將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及初審意見,說明設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不可替代性,先送環境部提出評估意見,再轉農業部審查。
林永嚴表示,農業部會依《農業發展條例》嚴謹審查,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民權益,會考量縣府是否可選擇影響農業最小區位的土地,若必要使用這塊土地,是否對農業生產、生態環境影響最小,具有必要及不可替代性,要能提出具體評估意見。

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簡任技正林永嚴表示,農業部會依《農業發展條例》嚴謹審查,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民權益。(圖片提供/監督施政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