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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法》刑責入法三讀通過 禁止輸出品種項目將正面表列公告

農委會推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草案今(2)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次修法目的在強化種苗管理、避免品種技術外流,授權農委會得公告「禁止」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輸出入,並新增刑責入法,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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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苗法》修法初審通過 重要品種可禁止輸出 違者最重坐牢3年、併科300萬元罰金

為了防杜優良品種外流,確保我國農業競爭力,農委會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今(19)日獲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法增訂基於國家安全、利益或農產業整體發展,得「禁止」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直接加工物輸出入,並將刑責入法,違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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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品種外流衝擊農業競爭力 《種苗法》修法增刑罰 違法輸出入最高處3年以下徒刑

優良品種是農業的競爭力,農委會推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法,草案今(16)日獲行政院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將強化種苗管制,修法草案新增「禁止」輸出入管制手段,並增訂刑罰,違法輸出入者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最高300萬元以下罰金,以嚇阻優良品種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