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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醫療可用人藥 115年下半年起施行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與衛福部26日共同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人用藥品可經防檢署核准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未來治療寵物藥品不足時也可由獸醫師開立購藥證明由藥局供應。辦法明定於115年7月1日施行,防檢署表示,緩衝兩年時間將建置動物保護藥品登錄系統,接受登錄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