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農教育法》立院三讀通過 鼓勵地產地消 政府學校優先採用在地食材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圖片提供/雲林縣政府)

立法院今(19)日在朝野高度共識下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依法將成立食農教育推動會,整合各部會、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等共同推動食農教育,政府、公營事業、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優先使用國產食材明文入法,減少食物浪費、增進健康飲食、使國民免於飢餓,均訂定為政府義務。

農委會輔導處副處長陳怡任表示,農委會過去推動食農教育,即組成食農教育推動小組,建置食農教育教學資源平臺、培訓種子教師,專法通過後提供預算及法源依據,預計各單位推動食農教育工作共將投入10億元;農委會將盡速召開「食農教育推動會」,預計今年上半年可召開,討論包括鼓勵地產地消、減少剩食等事涉跨部會、地方政府的推動工作。

行政院於110年5月通過「食農教育法」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12月完成審查,今日完成三讀程序,賦予政府推動食農教育的經費及法源依據。

陳吉仲第一時間在臉書發文表示,推動食農教育法是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之一,是為了讓國人更加認識臺灣的農業及國產農產品,鼓勵地產地消、減少糧食浪費並提高糧食自給率的重要法案,涵蓋的對象包括家庭、學校、政府部門、農民團體、食品業者、社區、民間團體等,幾乎全民都包括在內,「我們期望大家都能認知到農業不只是農民的農業,更是全民的農業。」

《食農教育法》共計20條,內容包括要求「設立食農教育推動會」,由農委會整合各部會、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共同推動食農教育,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應寬列預算,積極推動食農教育相關事項。

在全球貿易自由化、氣候變遷時代,容易發生糧食供應不穩定,政府應致力使國民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免於挨餓,並強化國民對我國農業、農產品的認同與支持;政府應培養國民食農素養,依人民各年齡層及不同宗教、區域、族群、文化飲食習慣的營養及飲食建議攝取基準,推廣食農教育。使國民免於飢餓、增進健康飲食等均予以法制化。

政府應強化飲食與農業的連結,鼓勵食農教育推動團體,利用在地食材供應團膳、提供農業生產及國產品消費資訊;鼓勵國民參與農林漁牧業生產至飲食消費過程的各種教育活動,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優先參與食農教育課程活動,瞭解農業生產方法、農業知識,以及慣行農業與友善生產方式的差異。

支持在地農業、鼓勵地產地消,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等辦理各類會議及活動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的食品;輔導研發、製造、銷售以在地生產的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至縣市或鄉鎮名,並優先輔導食品業者、餐飲業者實踐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

實踐地產地消需要明確產地標示資訊,以提供國人消費選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公關郭旭棋表示,國內現行食品標示規範要求標示食品原產地(國),除了日本食品考量輻射汙染問題,要求標示到都道府縣層級,但這是特殊狀況,國際食品標示規範一般是標示到原產地(國)。

此外,國內對消費者食用餐飲熟食食品尚未規範標示原產地(國),因進口豬肉、牛肉開放政策,對豬牛肉熟食產品須標示原產地(國),未來雞肉熟食等農漁畜產品是否進一步納入產地標示,衛福部還需進一步與農委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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