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案公報「反萊豬公投」通過無效?蘇貞昌:惡意曲解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政府及國民均受公投結果拘束。(攝影/記者陳儷方)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第17案至第20案公投公報,其中「反萊豬公投」一案通過與否的法律效果說明中指出,「本案通過與否,農委會109年9月7日之公告,均不受其法律效力影響」,遭國民黨立院黨團痛批不尊重公投結果,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4)日受訪回應,這種說法是惡意曲解,政府及人民均受公投結果拘束。

蘇貞昌指出,公民投票法有明文規定,政府機關、全體國民都同樣受到公投結果的拘束,公投法將政府列為反方的原因,就是要求政府機關必須提出說明,當政府制定或執行的政策,被公投結果推翻掉時,「那整個要受到拘束,所以政府出來(代表反方)說明,也都是為了避免政策發生變化。」

根據中選會公投公告,反萊豬公投的提案是依據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款「重大政策之複決」並成案,針對投票結果此案通過或不通過的法律效果,中選會說明:反萊豬公投若通過,政府尊重依法所進行之公投結果,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辦理;反萊豬公投若未通過,則依現行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辦理;反萊豬公投通過與否,農委會109年9月7日之公告,均不受其法律效力影響。

農委會109年9月7日公告事項為: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此公告內容為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及豬肉可以合法進口的依據。

反萊豬公投公報。(資料來源/中選會)

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資料來源/防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