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農地轉(契)作休耕申報開始囉! 請農友在2月10日前向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為因應元旦及春節連續假期,農糧署彈性延長農民申報106年轉(契)作及休耕期間,提醒農友記得在106年1月3日至2月10日,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辦轉(契)作、休耕或種稻,並可同時申報106年兩個期作,請農友儘早完成申報,安心好過年!

提供多項轉(契)作作物補貼,鼓勵農友適地種植

農糧署說明,為提高國產糧食供應,提供農友復耕作物多元選擇,該署輔導農民以契作方式生產進口替代作物(大豆、小麥及硬質玉米等)及具外銷潛力作物(毛豆、結球萵苣及胡蘿蔔),在適地適作原則下,農友可選擇種植最有利的作物。

另考量部分農友種植需契作之作物可能未及與廠商簽訂合約,同意公所先行受理登記,農友於當地轉(契)作期開始前補件即可。

種植非獎勵作物辦理復耕種植登記,確保次年申報休耕維護地利資格

農糧署表示,為加強活化休耕地,將有限財政資源運用於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民,自去(105)年起調整休耕給付條件,農地須於申報休耕當期作的「前兩個期作」中,至少有1個期作復耕種植農作物,始得申報休耕,以維持一期種植一期休耕之合理耕作模式。

農友倘自行復耕種植非計畫獎勵項目之作物,或僅第1期作符合基期年資格並申報休耕,而第2期作未具有基期年資格但確有種植農作物者,請於年度申報(或變更)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報「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以利確認復耕面積,維持次年申報休耕資格。

農糧署強調,現在正值轉(契)作、休耕或種稻申報期間,請尚未申報的農友記得至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