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去年公告「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因應過去時聞飼主預付金額,寵物美容業者卻因倒閉無法提供服務,要求業者若販售一個月內預付1萬元以上金額的方案,須提供履約保證。但因寵物美容履約信託金額小,沒有銀行願意承辦信託,農業部今(11)日預告修正草案,修法新增3項低門檻履約保障選項。
依據「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現行規定,企業經營者在一個月內預收款若超過1萬元,需提供履約保障,履約保障方式包括「預收款信託」與「聯合連帶保證協定」2種;由於寵物美容信託金額小,不符合銀行管理成本效益,導致沒有銀行願意承辦信託。
農業部5月12日邀集業界代表、消保團體、縣市政府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討論後,提出「事項」修正草案,將履約保障方式新增金融機構履約保證、金融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價金保管及同業相互連帶保證等3種,可由業者依自身營業規模與財務狀況「自由擇一辦理」。今日預告草案,預告期60天廣納各方建言。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副司長陳中興表示,現行由銀行「預收款信託」提供履約保證,修正草案增加「金融機構履約保證」,讓寵物美容業者可自行開戶,以此帳戶履約支付,或是「金融機構或電子支付機構價金保管」、由LINE PAY等第三方支付管理;現行須由業者透過加入公協會,由公協會集體擔保「聯合連帶保證協定」,草案也新增開放「同業相互連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