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供臺政治前提農業貿易「利多」 農業部重申三原則支持產業外銷

中共中央臺辦12日發布「十項促進兩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政治基礎上建立溝通機制」,方便臺灣農漁產品輸入;研究建設臺灣遠洋漁船靠泊碼頭、泊位等。農業部重申,任何制度透明、符合國際貿易規範及遵循科學證據原則的外銷市場,政府都會支持並協助產業全力爭取。

中國「十項促進兩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涉及臺灣農漁產品銷中事項,包括「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政治基礎上建立溝通機制,為符合檢驗檢疫標準的臺灣農漁產品輸入大陸提供便利。支持臺灣農漁產品參與大陸各類展銷會、對接會,拓展銷售渠道」。

但農業部指出,中國屢次無預警且無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我國鳳梨、釋迦、柑橘類、石斑魚等多項農漁產品進口;且中方忽視我方多次希望進行諮商,以恢復兩岸農產貿易的要求,嚴重影響我農民收益,中方這種做法完全不符合國際規範,也無科學依據,顯見中國市場具高度風險及不確定性。

農業部舉例,中國自111年6月起全面暫停我國石斑魚進口,期間我國依「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正式機制,向中方敘明我國在石斑魚養殖產業管理措施,並提供輸中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但至今中方並未回應我方,僅公布部分輸銷名單,且對所公布資料並無相關說明,顯見中國政策不透明且具高度不確定性,實非臺灣農產品外銷可長期依賴的穩定市場。

中國「十項措施」另包括「完善涉臺漁業准入管理,研究在符合條件的地區建設服務臺灣地區遠洋漁船靠泊和遠洋漁獲物上岸的碼頭、泊位。研究為臺灣遠洋自捕漁獲物在大陸銷售提供便利。」

農業部表示,我國以漁業法及遠洋漁業等法規對遠洋漁船進行管理,漁船在國外港口整補,必須考量業界需求,以及港口國與我合作及分享資訊關係,以共同打擊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撈行為;臺灣與中國在遠洋漁業屬競爭關係,臺灣漁船仍應停靠符合我國規定與合作需求的各國港口,以利遠洋漁業管理。

農業部指出,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農產品出口市場多元化,以生鮮蔬果為例,輸中占比從108年最高73.0%,至114年已降至12.6%;其中如鳳梨原本外銷高度依賴中國市場,經農業部與農民共同努力拓銷日本市場,鳳梨銷日數量從109年的2,160公噸,114年已大幅成長到16,014公噸,成為臺灣鳳梨最大出口國,也帶動鳳梨輸銷新加坡、紐澳等高端市場。

農業部表示,農業部秉持保障農民收益與確保產業永續發展原則,針對外銷採取「分散風險、多元布局」策略,持續協助農民與業者拓展海外市場。任何制度透明、符合國際貿易規範及遵循科學證據原則的外銷市場,政府都會支持並協助產業全力爭取;呼籲中國遵守國際貿易規範與慣例,與我方進行科學諮商,儘速恢復臺灣農產品輸入,以順暢兩岸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