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農民生產成本提高,為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貼近實際需求,經全面盤點農業天災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品項及額度,農業部昨(24)日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調高稻米、葡萄、蓮霧等作物救助額度;並針對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在防汛期間因颱風或豪雨受損嚴重,增訂可給予額外現金救助50%規定,以協助農漁民儘速復耕復養。
這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修正,依作(產)物實際生產成本及產業發展實際需求,調高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項目與額度,包括葡萄、蓮霧、梨、百香果等現金救助從每公頃10.2萬元提高到19.5萬元;水蜜桃、木瓜、番石榴(芭樂)、棗等從每公頃10萬元提高到14萬元;柑橘類果樹從每公頃8萬元提高到9.5萬元;國內栽培面積最大的水稻也從每公頃2萬元提高到2.5萬元等。
近年有時發生連續性颱風及豪雨造成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受損,當受損作物重新投入生產,隔年卻再遭受天災,因受害程度累積,造成作物更嚴重損害,導致影響日後復耕復建能力,這次「救助辦法」因此增訂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在防汛期間因颱風或豪雨受損嚴重者,給予額外現金救助50%的規定。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簡任技正王東良表示,因一年一收長期作物重複受災累積傷害,會導致農民投入復耕成本更高,因此多給予原定救助金額50%的現金救助,但額外救助限於5至11月防汛期間所受颱風、豪雨所產生立即性災損,寒害等其他天災類型可能是遲發性災損,不給予額外救助。
經農業部認定公告嚴重受損長期作物可給予額外救助,額外現金救助對象限於前一年已救助有案,今年防汛期間受災,救助金額就以1.5倍計算;若前一年未獲救助,今年防汛期間受災曾獲一次救助,若在防汛期間第二度受災,也可獲50%救助,打破過去一年之中僅能救助一次的限制。
此外,農漁民申請低利貸款需要出具受災證明書,這次也修正公所或工作站核發受災證明書的期限,自農民申請隔日起算,核發期限改以工作日計算;並增列農民因故未申請受災證明書經公所或工作站確認其因同一災害,已依限申請現金救助者,視同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以達簡政便民。並當災損嚴重時,農業部可另行公告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增加提供農漁民貸款協助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