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禁止家庭飼養浣熊等641種危險動物 農業部:既有飼主一年內須登記備查

農業部今(10)日正式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明定自5月1日起,禁止國人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農業部強調,為保障既有飼主權益,在公告生效前已飼養者仍可繼續飼養,但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向動物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

農業部指出,這次公告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除了河口鱷以外,其他640種自111年起即已禁止輸入,主要考量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缺乏相關血清,或如河口鱷本身具高度攻擊性,若遭棄養或不慎逃逸,將對民眾及環境造成嚴重威脅。經過與各界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期間後,5月1日起將管理範圍從「禁止輸入」擴大至「禁止一般家庭飼養」。

既有飼主須於公告生效日起1年內,至農業部「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填報資料,隨後動物飼養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將派員至現場,確認核對動物狀況後,才能合法續養直到動物終老。若在明年4月30日前未完成登記備查而私自飼養及繁殖,將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動物也會遭沒入。

農業部表示,這次公告禁止飼養對象主要規範一般民眾的家庭寵物飼養行為;至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的實驗動物,或現行具經濟用途(如河口鱷養殖)的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受影響。農業部並呼籲,民眾選擇寵物時應審慎評估自身能力及環境,切勿飼養具高度危險性的動物,並落實終養不棄養,共同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與動物福利。

禁止家庭飼養3大類動物。(圖片提供/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