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歐盟108年即簽約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讓臺灣蝴蝶蘭無須到歐盟進行冗長檢定程序,即可快速取得品種權。臺歐植物品種保護合作今(24)日再下一城,由歐盟植物品種保護局主席Francesco Mattina與農業部農糧署署長姚士源完成「臺歐盟相互採認蝴蝶蘭及文心蘭品種權檢定報告行政協定」簽署,將蘭花品種權採認擴大納入文心蘭。
農業部指出,我國自105年起即與歐盟展開品種權合作,108年簽署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行政協定,並於112年續簽行政協定,大幅減少育種者申請時間及費用。為進一步深耕歐洲市場及回應國內文心蘭產業強烈需求,臺歐經多次協商與技術調和,終於達成共識,今日在農業部次長胡忠一和歐洲經貿辦事處經貿組組長邵恩博 (Mr. Saurenbach)共同見證下,完成協定簽署,將文心蘭納入相互採認的範疇。
農糧署指出,依據各國品種權申請網站資料,截至今年1月底,我國農產品申請國外品種權(專利)約588件,取得品種權保護計306件,其中主要以蝴蝶蘭(含朵麗蝶蘭)申請489件最多、取得品種權計245件。
農糧署蔬菜及種苗產業組組長傅立忠表示,臺灣蘭花外銷就怕品種遭竊,以往國內品種赴歐盟取得品種權,須將原始植株送到歐洲,等待開花再做性狀檢定,過程曠日廢時,臺歐相互採認品種檢定報告書後,未來業者只要向歐洲市場出具我國農業部品種檢定報告,即可獲品種權保護,至少節省1、2年時間,有助國產蘭花拓展外銷市場。
傅立忠指出,國內蝴蝶蘭品種目前可與歐盟、越南相互採認品種檢定報告,文心蘭除與歐盟相互採認,也正與日本洽談品種檢定報告相互採認事宜,針對品種認定細項尚待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