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節將近,不少人會選擇闔家拜訪有飼養水豚、羊駝等可愛動物的休閒農場或餐飲場所,但不是所有場域都可以展演動物,展演動物須具備哪些條件?哪些場域展演動物必須申請許可?什麼種類動物可供展演?農業部公告「已核發動物展演許可業者清冊」,並提供評鑑資訊,可供消費者參考拜訪。
依據《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將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的場域即為展演場所,須為固定營業場所且符合土地法及建築法規定,設施設備符合動物習性及生理需求,具備動物行為豐富化功能;管理展演動物人員也須具備動物飼養、照護管理、動物福利相關專長。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司長江文全表示,從事動物展演原則上是許可制,除了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場所,展演場所需是社會教育機構、觀光旅遊、休閒農場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場域,業者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取得許可證,目前全國具動物展演許可場所計100家,農業部已將業者清冊公告於動物保護資訊網:https://pse.is/8ngehc,可供消費者查詢。
農業部公告「免經許可之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包括軍警犬、救難搜救犬等值勤動物因訓練、業務需要、配合政令宣導;政府部門或學校動物相關科系辦理教育訓練;體育主管機關核准的馬術運動;寵物與飼主或公眾在公共場所進行非營利性的互動;魚類、兩棲類在30立方公尺以下水族缸的展演;特定寵物業者不額外收費的業務活動;以及畜牧場、魚塭、住宿或餐飲場所的動物展演者,可免經許可。
江文全指出,畜牧場、魚塭或餐廳讓寵物與民眾互動可免申請許可,但若設置獨立區域供動物展演,或常態性進行動物展演,仍要提出申請;提供寵物與顧客互動、免經許可的餐廳,也不可有額外收費行為,包括收取入場費或販售餵飼寵物的飼料,都會視為有對價關係的收費行為。
地方政府須對所轄展演場所每年辦理查核,每3年辦理一次評鑑並公告結果,去年地方政府稽查動物展演案件計2,914件,其中無展演許可裁處38件,其中15家為農場、9家為餐飲業者、3家為水族館;展演場所未取得許可,可依《動物保護法》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動物。
至於展演動物種類是否有限制?江文全說,凡是《動保法》所定義的「動物」均可能展演,但若是野生動物就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申請同意;若業者展演的動物是其飼養的「寵物」,仍須依寵物相關規範。有的餐廳可能將狐獴、浣熊作為寵物展演,農業部已將浣熊納「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原已飼養者就須向地方主管動保機關登記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