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議《動保法》修正草案 法規用詞未獲共識擇期再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8)日續審《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立法委員張雅琳、黃捷及蔡易餘等人提案納入「禁止餵食流浪犬貓」及「餵食者等同飼主」相關條文,支持與反對雙方野保、動保團體一早即到立院召開記者會表態;正因遊蕩犬貓議題利害關係人意見截然不同,今日修法草案逐條討論到第3條有關「本法用詞」定義即未獲共識,委員會決議擇期再審。

立法院審議《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立委林宜瑾等人提案共計42案今日逐條討論;其中張雅琳、蔡易餘等人提案《動保法》第3條「本法用詞」,新增「衝突熱區」定義,希望在熱區導入遊蕩犬管理措施。

蔡易餘表示,因遊蕩犬在鄉間攻擊老人、學生,潛進畜牧場攻擊家禽等案件層出不窮,但受害者往往無法就財產、生命健康損失求償,因此希望建立餵養者為飼主的概念,賦予民事責任。林岱樺則表示,她非常反對禁止餵食,對餵養是否會增加遊蕩犬數量存疑,正因有民間自主群聚餵養,才能實施TNR(誘捕、絕育、放回),有機會精準捕捉,讓遊蕩犬數量降低。

郭昱晴持平指出,貿然禁止餵食遊蕩犬,可能造成第一線執行TNR志工寒蟬效應,但自2017年零安樂死政策上路至今,各地收容量能已明顯不足;並且,餵食是否造成遊盪動物數量無法減少仍存疑問,禁止餵食將需要地方動保檢查員主動檢舉,目前全臺動檢員僅291人、不到300人,檢舉量能又成問題。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動保法》第3條牽涉名詞定義,會影響後面條文內容及執行方式,委員對飼主、衝突熱區等概念有歧見,但大家都希望減少遊蕩犬,讓遊蕩動物進入收容單位,農業部已規劃在農村再生計畫中導入動保、動福要件讓社區執行,設置衛星收容所增加收容量能等,但因尚未讓委員了解具體內容,農業部需要時間與各委員及利害關係人溝通。

陳駿季指出,農再計畫過去針對農村建設、產業等議題,因各個農村社區遊蕩犬問題樣態不同,今年起放入農再計畫讓農村社區研提動保、動福作法,將可由下而上改善遊蕩犬問題;農業部並已請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覓地設置衛星收容所,今年也會透過沙盒試驗選取幾個示範點,與NGO團體合作,由農業部負責結合生態工法的圍籬等硬體,交由NGO經營,收容遊蕩動物。他強調,衛星收容所地點會避開人多的都會地區,且一定不能衝擊到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