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戶籍地相離可投農保 農業改良場審認實耕資格 明起可至戶籍地農會投保

農業部修改農保審查辦法,讓農地、戶籍地相離農民可投農保。(圖片來源/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為了保障實際從農者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俗稱「農保」)權益,農業部修正農保審查辦法,針對實際從農達一定經營規模者,即使農地與戶籍地,兩者位在不同縣市且不相毗鄰鄉(鎮、市、區)範圍,仍可投保農保,今(21)日生效。相關農民實耕資格由農地所在農業部所屬農業改良場審查、核發實耕證明,明日起可持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農會投保農保,同時強制加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申請參加農保者,其農地應與戶籍地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的鄉(鎮、市、區)範圍內。農業部20日修改「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達一定經營規模的實際從農者,不論耕作土地為自有、承租或口頭約定,經農地坐落的改良場審認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後,即不受毗鄰規定限制,可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具一定經營規模條件是指農產品銷售金額或全年出售農產品達25萬元以上,投入農業生產資材成本達15萬元以上者;農地經營規模則須達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水稻2公頃、雜糧1.3公頃、茶0.6公頃、花卉0.3公頃,以及蔬菜、果樹、香草均為0.4公頃。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表示,符合相關條件農民每年須由農改場審認實耕資格,重新完成農保投保。

陳怡任指出,農產品銷售及生產成本投入金額條件依據原投保農保資格須達0.1公頃規模,推算投入及營利標準,採一致性標準;但原農保投保資格農地面積條件0.1公頃相當寬鬆,農業部推動實耕者納保希望以專業農為主,因此訂定「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即設定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實際經營農地須達一定面積。

陳怡任說,投保農保農民,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身分會轉換為第三類,並且自112年12月起,申請參加農保者,也強制參加農民職災保險,因此投保農保、繳交保費每個月78元,也要加入投保職災保險、保費每月15元;具有農保資格農民並可自主選擇參加農民退休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