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昨(28)日審查通過「加強森林經營碳匯專案」及「竹林經營碳匯專案」2項本土自然碳匯減量方法。森林最少5分地、竹林1分地可申請執行自願減量專案,以增加碳匯成效取得俗稱「碳權」的減量額度;這兩項方法學計算碳匯成效採計木竹生長量及木竹製品固碳量,粗估針葉林採取疏伐經營措施,每年每公頃約可增匯2.9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莿竹林則有20公噸CO2e。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碳匯是指「將二氧化碳或其他溫室氣體自排放源或大氣中持續移除後,吸收或儲存之樹木、森林、土壤、海洋、地層、設施或場所」,可有效抵減溫室氣體排放量。環境部今年2月審定公開143項自願減量專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中,原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適用於「非林地的新植造林」;農業部為提供「既有森林、竹林」增匯誘因,因此參考國際間林業經營類型(IFM)作法,提出「加強森林經營」及「竹林經營」兩項方法學草案,獲環境部審查通過。
「加強森林經營」適用於溼地以外的森林,實施以林木為主的間植、刈草、林分密度管理、疏伐、修枝、收穫等經營措施,且應於執行日起3年內提出註冊申請。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氣候治理科科長王怡絜今日表示,一般自願減量專案在申請註冊通過後才開始執行,考量森林經營專案相關調查、文件整備等前置作業時間長,因此可先執行經營措施再註冊申請,給予3年的緩衝期,但實際減量額度仍須以註冊通過後的時間點起算。
王怡絜指出,因竹子碳匯效益高於林木,為避免產生砍伐林地種竹子的亂象發生,「竹林經營」適用於專案活動開始前5年已是竹林的土地,散生竹林(桂竹、孟宗竹)竹類須占林分50%以上,叢生竹林(莿竹、長枝竹)竹類須占林分20%以上,且在專案邊界內的喬木,除了基於森林保護的必要措施外不得伐除。
「加強森林經營」、「竹林經營」方法學與過往新植造林方法學最大不同之處,在於除了木、竹生長所增加的碳儲存量,也將木、竹製成產品後的固碳量納入碳匯計算。王怡絜說,木、竹產品固碳量會考量製程折損,並保守估算林木產品使用40年、竹產品20年後留存量,有相關比例公式可計算;但對於5年內即消耗的竹籤、紙張等生命周期較短的產品,因較難產生固碳效益,則會排除計算。
農業部林業試驗所主任秘書林俊成表示,根據已通過方法學的「應用範例」評估,若針葉林森林經營只做除草、除藤蔓、修剪枯枝等加強撫育,平均每年每公頃碳匯約0.9公噸CO2e,採取疏伐經營約有2.9公噸CO2e;若是莿竹林竹林經營則可有20公噸CO2e碳匯效益。
國內現有人工林林地42萬公頃、農地造林1.3萬公頃,以及竹林面積18萬公頃,將是未來推動森林經營、竹林經營碳匯專案的潛在對象。王怡絜表示,由於自然碳匯減量專案所需投入成本很高,農業部已規劃114年起提供相關驗證、報告撰寫費用補助,鼓勵企業能以ESG模式與農民團體合作,參與執行農業自然碳匯減量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