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農業移工規定再放寬 開放無農保資格者申請

申請農業移工資格再放寬,非農保身分農民也可申請。圖為露天採收蔬菜的農民。(圖片提供/農業部農糧署北部分署)

申請農業移工資格再放寬,非農保身分農民也可申請。圖為露天採收蔬菜的農民。(圖片提供/農業部農糧署北部分署)

為舒緩農業缺工問題、因應產業需求,農業部4月1日表示,今(113)年再放寬農糧產業聘雇外籍移工規定。新規已於2月15日上路,主要內容包括增加採認未具農保資格的農民申請,另增列申請人提供每筆土地照片得免實地勘查,以加速審查作業。

近年來,我國移工法規放寬,移工人數持續增加,尤以農業移工增幅最明顯,據勞動部統計,去(112)年移工人數增幅達24.80%。農業部與勞動部也針對農業勞動力不足現象,持續檢討農糧產業申請聘僱外籍移工政策,去年6月就曾放寬申請條件,包括提高本、外勞核配比至1比1、增加1.2萬移工總員額,並擴大開放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等多項產業申請。

本次修正主要針對因參加其他社會保險(如工會參加勞保、退休之軍公教人員等)而無法取得農保資格的農民,比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以提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25萬元以上之憑證等方式採認。另外,未來農民如提供每筆土地近1個月內照片送審認,即可不需實地審查,縮短整體作業時間。

申請農糧產業移工資格為農民、農民團體或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各產業最小經營規模為蔬菜1公頃、花卉0.5公頃、種苗0.5公頃、水稻育苗3公頃、果樹2公頃、雜糧10公頃、特用作物2公頃、設施農業0.5公頃,並檢附國內員工相關資料及經營場址合法使用證明(租約3年以上)、配置圖與現況照片等土地相關資料,向經營農地(團體依營登地)所屬農糧署各區分署遞件申請,審查通過後農業部即核發資格認定函,申請人需於認定函核發後9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籍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