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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活魚運搬管理辦法修正 石斑出口前藥檢3次、留樣凍存3個月

漁業署預告《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強化漁船運搬養殖活魚作業管理流程及運搬養殖活魚的可追溯性,其中最大的改變是建立外銷運搬養殖活魚的運搬業者與養殖漁民共同封緘留樣機制,樣本須凍存3個月,且運搬船的活魚、船艙、艙水也都須配合抽樣檢驗,同時確保食安,石斑活魚外銷前1個月內要有3次藥物殘留報告,漁業署預計10月底前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