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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工人權入法 遠洋漁船續留海上作業擬限10個月

遠洋漁船為了爭取時間捕魚,常駐海上作業,漁獲則由運搬船轉載至港口,海上連續作業時間經常超過1年,恐有礙船員身心健康,農委會漁業署預告修法,延繩釣漁船連續停留海上期間不得超過10個月,以在大西洋作業漁船85艘為例,約有半數漁船將受到影響;同時,為拯救被誤捕的海龜,修法增訂剪線器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