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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法畫出農地總量81萬公頃 落實功能分區農地不能隨意變建地

縣市國土計畫即將於4月底公告施行日期,四年後國土功能分區圖上路,區域計畫法退場,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將重整,全部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以面積、農用比例及土地完整程度,劃分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農地將不能隨意變更成建地,從一大片特定農業區挖出一小塊變成工業區的情形,可從此消失。宜維護農地面積則守住81萬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