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向監察院舉發:宜縣勞工處介入漁工工會 迫理事長請辭

南方澳漁港斷橋意外讓許多民眾開始關心漁工勞動權益,也讓地方漁會和地方政府權責機關繃緊神經。29日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宜蘭縣政府勞工處並未依訪視程序知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進行勞動訪談,而是到港邊攔截印尼籍理事長Wardino,讓Wardino在壓力下口頭請辭,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介入工會運作的嫌疑,向監察院提起人民陳情案,希望監委對此失職行為進行調查。

斷橋意外造成6名外籍漁工罹難,漁工的生活現況引起社會關注,媒體大幅度報導漁工居住與勞動現場後,18日宜蘭縣勞工處實際到港邊進行勞動檢查,看媒體報導是否屬實。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指出,當天就有科員事先攔截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理事長Wardino,請他不要離開船,因為處長要訪視;過程中處長吳志宏詢問Wardino「知不知道漁會和工會發生什麼問題?」、「一個月去幾次工會?」、「工會內部好像很多問題。」因此,Wardino擔心持續參與工會將影響自己與其他成員的工作,當場就向處長口頭請辭,「如果有那麼多問題,那我不要再當理事長好了。」聯盟強調,訪視後勞工處便積極協助Wardino辦理辭職事宜。

「過去處理個案的時候都沒那麼積極,要幫理事長辭職就這麼積極?」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總幹事李麗華批評,如果要訪工會理事長也應該要來工會找,與工會接洽,但直到23日宜蘭縣勞工處處長吳志宏才來工會說明18日訪視的情況,聲稱是在港邊剛好遇到Wardino,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表示,會員大會才是工會最高的權力機關,宜蘭縣勞工處明顯介入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運作,有違反《工會法》第35條的嫌疑;另外,近期也有資方代表向Wardino私下施壓,要讓他自己請辭,此舉明顯違反《工會法》第35條中雇主不得影響勞工參與工會等事項,以及國際勞工公約中對勞工結社自由權益保障。因此,聯盟已發文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保護工會成員參與工會的權益,29日更至監察院舉發彈劾,希望監察委員針對宜蘭縣勞工處失職行為進行調查。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總幹事李麗華填寫監察院人民陳情書,希望監察委員針對宜蘭縣勞工處失職行為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