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純砍頭! 100%蜂蜜成分才能標示「蜂蜜」 明年7月正式實施

衛福部食藥署「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明文規範只有僅含蜂蜜成分產品,可以標示「蜂蜜」或等同意義字樣。(圖片提供/黃俊彥)

衛福部食藥署今(11)日公告訂定「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未來只有蜂蜜含量100%的產品,可以標示「蜂蜜」、「純蜂蜜」、「100%蜂蜜」等字樣,且須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並依含量多寡由高到低依序標示,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以下罰鍰,新規明年7月1日起生效。

「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明文規範只有僅含蜂蜜成分產品,可以標示「蜂蜜」或等同意義字樣;蜂蜜含量100%的產品,品名可依其風味或花蜜種類標示為「龍眼蜜」、「荔枝蜜」或「百花蜜」。對於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蜂蜜含量達60%以上、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為「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的其他原料,則應標示「含○○蜂蜜」或「調製蜂蜜」;蜂蜜含量未達60%的產品則應標示「蜂蜜口(風)味」。

即使產品不直接販售給消費者,而是給食品工廠、餐廳、飲料店等做進一步加工使用,只要產品屬於完整包裝的型態,包裝標示就須符合此規定。未來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對此類包裝產品可限期回收改正。

農委會農糧署技士彭權翊表示,過去法規對蜂蜜產品標示沒有嚴格要求,充斥許多似是而非的「蜂蜜」產品,其實是以蔗糖為主要成分的調和蜜,但消費者難以辨識,常以價格取向選購,因此影響生產純蜂蜜的蜂農權益;食藥署此次法規訂定讓蜂蜜產品標示沒有模糊空間,將有助消費者選購純蜂蜜產品,也可減少消費糾紛。

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黃俊彥表示,據媒體報導,市售標榜純蜂蜜但其實是調和、摻混的產品比例可占到一半,就是因為對蜂蜜標示的認定模糊,肯定食藥署標示新規重視養蜂產業;但新規要求蜂蜜含量60%以上產品標示為「加糖蜂蜜」,以蜂農立場來說,仍希望從嚴、以含量80%以上作認定,並且未來針對違規產品稽查,主管機關是否有足夠檢驗技術等配套措施,也要持續追蹤觀察。

彭權翊說,目前衛福部技術可檢驗蜂蜜含量50%以上的產品,蜂農期望加糖蜂蜜認定從嚴,食品業者則希望從寬,以蜂蜜含量60%以上認定為加糖蜂蜜,則是在衡平雙方意見後,參考日本加糖蜂蜜規定所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