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條例豬肉萊劑零檢出規定 衛福部:110年起失效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表示,豬肉萊劑零檢出的自治條例目前有效,但110年元旦中央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後,自治條例抵觸母法就會失效。(圖片來源/立法院)

不少地方政府訂定萊克多巴胺零檢出的自治條例明年起恐無效。衛福部次長薛瑞元28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答詢時指出,萊劑零檢出的自治條例目前有效,但110年元旦中央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後,自治條例抵觸母法就會失效,衛福部將以公告方式告知萊劑零檢出的自治條例無效。

立法院經濟、社環、外交及國防、財政國防及教育文化5委員會28日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該會101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11473960號公告,請查照案」,立委陳亭妃、林德福針對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命令抵觸時的處理方式,提出質詢。

包括臺北市、桃園市、臺南市等直轄市在內,在食安自治條例中規定豬肉萊劑零檢出,但中央政府近日發函給地方政府,要求檢討豬肉萊劑零檢出的自治條例。陳亭妃質詢指出,行政院與衛福部函請地方政府檢討並在1個月回覆,說明訂定豬肉萊劑零檢出的原因,在中央訂有安全容許量的前提下,相關的地方自治條例明年會是否自動無效?

薛瑞元回應表示,動物用藥殘留容許量是依照食安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屬於中央政府職權,地方訂定的容許量若與中央不符,地方必須檢討,因此中央才會發函給地方政府要求檢討;同時,萊克多巴胺於豬肉及可食部位的安全殘留容許量自110年1月1日才會生效,所以目前地方政府自治條例的零檢出規定還是有效,但明年因為抵觸母法,相關自治條例內容就會失效。

對於地方自治條例豬肉萊劑零檢出的規定,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把食安做到最好,「只要有化學物質,要做到零檢出是不可能的,重點是如何確保食品安全」,所以要把產地清楚標示做好,資訊公開透明,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

此外,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28日在臉書發文指出,中央既然不想做源頭管理,臺北市食安小組27日會議已決議,臺北市會先找19家肉品進口商討論、研議進口商品履歷流向標示管理方式。陳吉仲回應黃珊珊的貼文表示,農委會很樂意與地方政府合作,溯源管理所有豬肉及豬肉加工品,讓消費者確定這些產品的來源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