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武漢肺炎防疫 外籍船員入境管理措施即日起施行

「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1日正式施行。(圖片提供/漁業署)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蔓延,非本國籍人士入境受限,農委會研擬「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1日正式施行,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搭機入境者一律須居家檢疫14天,但若是外籍船員隨船返港者,只要航行過程無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等情形,且入境時體溫量測無身體異狀者,可不須原船檢疫,否則均需原船檢疫14天。違者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船主未善盡管理責任,亦可處5萬至100萬元罰鍰。

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檢疫作業流程分為「外籍船員隨船返港」及「外籍船員搭機入境」2部分辦理。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針對外籍船員隨船返港,遠洋漁船自臺出港後,航行過程「全程從未有」或「返港前30日以上未有」海上轉載、進入他國港口、併船交流、船員異動及接受公海登檢等5種情形,並且入境時經過體溫量測及發燒咳嗽等症狀初判身體無異狀者,可無須原船檢疫;但若未符前述5種情形或船員身體有異狀者,則須原船檢疫14天。

漁船返港3日前,船主即須檢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返港通報單」、「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隨船返港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等相關文件通報漁業署。並且,為利衛生單位進行檢疫工作,除緊急狀況外,漁船進港時間限制在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間;原船檢疫14天期間,船主應指派返港船上1名我國籍船員負責督導船上船員進行原船檢疫,受指派之我國籍船員應協助外籍船員完成線上填寫健康聲明書,並按日將所有船員之「體溫及健康狀況紀錄表」資訊,回報當地地方政府。

王正芳指出,外籍船員若是搭機入境,則一律須居家檢疫14天,船主及仲介機構應先通知外籍船員自備手機,並備妥我國門號,如外籍船員無手機,應由船主或仲介機構準備。外籍船員接送可搭乘防疫車隊或自行安排專用車輛,但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船主申請船主保證函時,即應檢附「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搭機入境辦理居家檢疫計畫書」,檢疫場所須1人1間且有24小時管理人員,並由地方政府進行書面審查及現場查核,地方政府於核發許可函時,則連同計畫書影本副知移民署及漁業署。

船主或仲介機構應於外籍船員入境前3日,將外籍船員預定入境之名單、班機、時間、機場航廈等資訊提供漁業署,並限定於上午7時至晚上8時間由漁業署指派人員至機場管制區接機。漁業署人員將外籍船員交由船主或仲介機構接機人員,確認外籍船員人數後簽名,完成接機程序送至居家檢疫場所。外籍船員則須依計畫書入住檢疫場所,並應依「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書居家檢疫通知書」所載事項辦理。

王正芳表示,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4月1日起施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則自3月19日0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3月19日至3月31日進港的遠洋漁船,均可補辦申請程序。漁業署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止,國內僱用遠洋漁業外籍船員總計近2.2萬人,初估今年4至6月間,將再有1100多名外籍船員搭機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