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拖網漁船退場轉型 漁業署預告可申請變更經營刺網漁業

拖網漁業是以網具在海底拖掃捕撈漁獲,容易對海洋棲地環境造成危害及發生混獲問題,農業部漁業署12日預告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增訂總噸位未滿100拖網漁船可直接申請變更經營刺網漁業,以減少棲地破壞問題。

針對國內拖網漁業,漁業署目前以優先收購方式輔導退場,為加速拖網漁船退場,輔導轉型經營刺網漁業,漁業署12日預告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10條,增訂總噸位未滿100拖網且未兼營珊瑚或扒網漁業漁船,得直接申請變更經營刺網漁業。

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署組長劉福昇表示,國內拖網漁船約1,100餘艘,現行「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已准許其直接申請變更經營一支釣、曳繩釣漁業,這次修正增訂可申請變更經營刺網漁業;除了拖網漁業所捕撈底棲性的蝦類無法以刺網捕撈,拖網漁業有許多目標魚類與刺網漁業相同,鼓勵拖網漁船變更經營刺網漁業,配合各地方政府訂定的禁漁期、禁漁區規範,可降低漁業捕撈對生態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