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漁業人權保障與提升船員海上作業安全,農業部漁業署9月29日公告「漁船醫藥箱應配置之藥品及器材種類」,依據漁船作業海域取得醫療資源難易程度,明確規範遠洋及沿近海漁船所需的醫藥配置基準,確保船員在面對海上封閉與嚴峻環境時,能獲得充足且合規的醫療支持。
漁業署表示,醫藥箱清單建置過程,邀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高雄市醫師公會、高雄市藥師公會、遠洋漁業公協會等產業團體,就海上常見傷病態樣、船上藥品管理流程及藥物保存進行充分溝通,漁業人可憑漁業署公告的藥品清單向藥事機構合規購買藥品,確保船長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獲得充足醫療支援。針對創傷處置、心血管急救、強效止痛消炎、呼吸道擴張及生命徵象監測等海上常見傷病,全面評估研擬出96種藥品與82種醫療器材的配置規範。
漁業署漁業人力組組長薛博元指出,醫藥箱清單依據漁船作業海域取得醫療資源的難易程度規範必備藥品項目,例如遠洋漁船必備藥品為35種;經漁業署公告的處方箋藥品,漁船即可向藥事機構購置、在船上備用,也可經醫師遠端視訊診療醫囑使用。
漁業署指出,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8號《漁撈工作公約》(C188)明確要求漁船必須配備適當的醫療設備與藥品。我國遠洋漁船於各大洋區作業並進入他國港口時,醫藥箱的合規配置將成為應對外國港口國檢查及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關鍵憑證。為協助遠洋漁民順利對接國際規範並減輕經營負擔,漁業署後續將規劃相關措施,補助遠洋業者購置必備的藥品及醫療器材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