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藥品」擬改採公告制 原訂7月實施新制將延緩上路

犬、貓等寵物使用人藥新制預計7月上路,但因只有經核准登錄的「動物保護藥品」才可儲備動物醫院,引發寵物急診恐無藥可用疑慮,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今(10)日召開研商會議,公布新制修正草案擬改採「公告制」,直接將公告可供毛小孩使用的701項藥品納為動保用藥。修改方向雖在會中獲得共識,但因基層獸醫師擔憂實務上來不及7月上路,會中投票決議新制暫緩實施。

為了讓犬、貓等伴侶動物發生疾病時可使用人用藥品,農業部與衛福部113年已共同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規劃採「人用藥品」與「動物保護藥品」分流管理。藥商可申請人用藥品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供應動物治療機構;也可由獸醫師開立購藥證明,由一般藥局供應「人用藥品」給寵物使用。

但因已公告人用藥品可供毛小孩使用的701項藥品中,僅有144項(216件)由藥廠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衍生動物醫院用藥儲備、醫用氣體取得不便等疑慮。防檢署今日下午由農業部次長杜文珍主持,召開研商「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會議;同時台灣動物共生聯盟等動保團體也到防檢署前抗議,要求新制暫緩施行,須確保動物醫院臨床需求的用藥供給無虞,才可上路。

防檢署科長許家寧報告指出,「動物保護藥品」擬由原「核准登錄制」改為「公告制」,由農業部直接將701項公告藥品納為動物保護藥品;回歸《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得免登錄,由藥商供應動物治療機構;以購藥證明向藥局取得「人用藥品」也導入寄存機制,包括醫用氣體也可寄存動物醫院。

會中多名獸醫表達,現況已有藥商認為只能供藥給醫事診療機關,怕違法,不敢出藥給獸醫,需要食藥署主動澄清,新制上路前的過渡期仍可賣藥給動物診療機構。也有獸醫指出,有的藥廠將藥品登錄為動保用藥,就關掉「人用藥品」生產,但實務上寵物可能不喜歡動保用藥,獸醫醫療不能只靠動保用藥,仍需要以人用藥品自行調劑等問題。

由於包括由獸醫開立購藥證明向藥局取藥、藥品寄存及核銷機制等,現階段作業方式均未確定,偏鄉有哪些社區藥局可取得藥品的資訊也未明,有獸醫師認為基層動物醫院至少需要2個月準備時間,新制恐無法7月1日如期實施。今日會中因此經由簡單舉手表決,在場人數約4分之3、線上19名參與者同意,決定暫緩上路。

杜文珍總結,新制若未準備好就上路會是大災難,讓動物醫院能取得藥品最重要,修正草案方向獲得大家支持,但沒準備好就不會上路,過渡期間動物藥品供應仍不能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