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租賃公有、台糖農地6折優惠 農糧署提醒未申請就不算數

我國自108年公告實施《有機農業促進法》,針對農友承租公有或台糖公司農地從事有機農業,提供租金6折優惠,至今近七年獲得租金優惠的有機或友善耕作農地面積累計已超過2,000公頃。農業部農糧署今(3)日提醒,承租公有或台糖農地有機農友記得申請租金減免,若不慎忘記申請,儘管確實從事有機農業,也無法享有優惠。

農糧署農業資源組有機農業科長陳星宇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明定,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應給予土地租金優惠。農業部訂定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農友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的農地,且依法通過驗證或經農業部審認的友善耕作推廣團體登錄,可檢具符合資格的證明文件,向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提出租金優惠申請,從申請日的次月起,按租約所訂租金額度的60%計收租金。

要享有租金優惠,耕作的土地屬性必須是農業用地。並且,承租人必須在通過驗證或審認後提出申請,租金的優惠即從申請日次月起算,若不慎忘記申請,儘管確實從事有機農業,也無法享有優惠;即使日後提出申請,租金的優惠也是從申請日的次月開始計算,無法溯及既往。

農糧署提醒,享有租金優惠的農地必須持續從事有機農業,一旦因故終止,等於喪失優惠資格,不再享有優惠,不但租金恢復按原價計收,若涉及違反契約規定,還會按租賃契約規定事項處置。

並且,有部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對農地的管理並非提供租賃,而是採委託經營方式與農友合作,農友所支付的不是租金,而是權利金,考量有些委託經營的性質與農地租賃相近,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可比照租金優惠的方式提供權利金的優惠,建議農友可向委託經營的單位洽詢是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