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日裁定美國總統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對等關稅」無效,美國政府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 條徵收15%臨時關稅,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24)日表示,我與美簽署「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及臺美投資備忘錄(MOU)對我是最佳待遇,依據目前情勢變化,我國在MOU裡最惠國待遇不受影響,未來談判團隊會以鞏固ART成果為目標,在此基礎上與美溝通,確保臺灣產業享有最佳待遇及優勢。
美國政府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在既有MFN上加收附加費15%,將在臺灣時間今日下午1時生效,行政院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關稅最新情勢。鄭麗君指出,臺美關稅談判過去10個月是將「對等關稅」與232條款議題併談,臺美洽簽協議包含跟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簽署的ART,以及與商務部洽簽的臺美投資MOU,因美國法院判決不涉及232條款議題,因此我國在臺美投資MOU中取得最惠國待遇不會改變。
但針對「對等關稅」可能因失去法源基礎而失效,川普政府目前以《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在既有MFN上加收附加費15%,預判是過渡性安排,未來仍可能援引其他法律途徑,行政院評估,美國關稅政策方向仍會延續,但會改採其他法律途徑重建其關稅政策工具,以達到原本關稅政策設定目標。
鄭麗君指出,我國在ART中爭取到2,072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包括工業產品1,811項、農產品261項;但在122條款行政命令中,美方只對全球包括茶葉等230項農產品維持豁免,但因是行政命令,未來仍有變動性,我國在ART所爭取到的蝴蝶蘭等27項專屬豁免則不在這次行政命令清單中。
農業部部長陳駿季指出,去年8月至今年2月23日美國實施暫時性對等關稅20%疊加MFN,針對全球農產品豁免230項,無專屬臺灣豁免品項;現在依122條款實施一致性稅率15%疊加MFN,我國毛豆銷美關稅為18.8%(15%加MFN3.8%),較20%暫時性稅率衝擊低,且各國立足點相同,例如蝴蝶蘭我銷美關稅15%,便與主要競爭對手荷蘭相同。
但若是我與美所簽署的ART,在230項全球豁免農產品中,臺灣享有茶葉、鳳梨、番石榴(芭樂)等72項保障豁免品項,即使美國取消全球豁免,我國也不受影響,我國又另享有蝴蝶蘭、火鶴、觀賞蛙等27項產品專屬豁免,對我農產品在美國市場競爭力,均比20%暫時性關稅或122條款臨時關稅更有利,因此政府會持續與美溝通,確保我臺灣農產品享有ART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