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外界誤傳內政部有意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進入農地做土壤改良用途,引發外界關注,但地方上確實存在土石方違法回填農地現象,多個環保團體今(2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訂定專法《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管理;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科長曾勝鋒表示,經跨部會協調,環境部已研擬《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納入營建土石方流向管理,去年5月預告,現正由行政院審查中,會盡速送交立法院審議。
多個推動農地填土原則入法的環團今日協調立法委員陳昭姿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研究員林政翰以自身調查經歷指出,即使內政部澄清無意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進入農地,但各地確實存在大量未經申請卻在農地回填剩餘土石方、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情形,違法氾濫主因在於僅能依《區域計畫法》開罰6萬元,若無強力監督也難以連續開罰,呼籲訂定上位的中央專法,改善臺灣農地持續劣化。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指出,現況多是營建業者主動接洽農民,以免費或便宜土方與農民交易,農地若有填土需求,即可能因此填入廉價問題土方;農業土壤有其專業,呼籲農業部成立「農用土方銀行」,提供免費土方給農民使用,並應限制農用土方銀行為農地回填土的唯一來源。並有環團倡議土砂礫石國有化。
環團肯定國土署推動土石方運輸車輛加裝GPS加電子聯單的全流向管理,苗栗反大桃坪土石方堆置場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仍建議,應強制全臺砂石車輛全面裝設GPS,避免業者以AB車互換等方式製造假路徑軌跡。
國土署科長曾勝鋒表示,過去確實有很多營建廢土非法棄置汙染農地、河川地,因此國土署兩年前起與環團合作醞釀要求車輛裝設GPS,並須以電子聯單申報,申請才能運輸,有明確使用地點及流向管制;至於農民要做「農地改良」,依現行規定須向縣市政府申請,回填土要適合農業耕作,不得含有廢棄物,且要經過土壤肥力檢驗,內政部跟農業部不會修改《農發條例》現行規定。

國土署科長曾勝鋒重申,內政部跟農業部不會修改《農發條例》現行規定。(圖片提供/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近期爭議起源於國土署1月14日記者會簡報明列土方最終去處之一為「農地改良回填」,曾勝鋒表示,簡報所指的是地方政府訂定農地改良規定現況,農民若要改良農地,須由農民向地方政府申請,且要經過檢驗,符合標準、土質及數量才能執行。他說,營建土石方不能直接到農地,內政部也沒有開放;農地改良則須提出申請,遵循農業部體系的管理規定。
農業部農村水保署農村規劃組組長蔡秀婉表示,農業部110年修正《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將農地不能回填砂石、磚瓦、營建廢棄物、混凝土、剩餘土石方等入法。「改良農地是要提計畫書的,不是建商要填直接填」,各縣市政府也有檢查程序,在這次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協調過程中,兩部都沒有要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進入農地。
針對環團呼籲訂定專法、提升營建土石方管理位階,曾勝鋒指出,內政部過去兩年跟環境部成立跨部會合作平臺,環境部已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明確新增第10-1條及罰則第49-1條,針對土石方從計畫、申報、後續流向管制到土資場管理納管,最重罰則就是停工停業。至於土砂礫石國有化的倡議,曾勝鋒說,內政部曾跟經濟部討論過,但包括國有化後所有權人是誰等,還有待法務部釐清《民法》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