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專訪01》土石方回填毀農地?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保護國土資源,捍衛農地」

內政部日前召開的記者會中,提及營建業剩餘土石方「可回填於農地、作為土壤改良」,該說法引發爭議,民間團體擔心營建剩餘土石方回填農地,將造成農地浩劫。日前,農業部及內政部均澄清,「從未宣布營建剩餘土石方可直接進入農地」。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今(23)日接受《農傳媒》專訪,再次強調:「每塊土石方都是珍貴的國土資源,強化管理是為了有效利用資源,並保護農地」,流程簡化並不是讓土石方直接進入農地,土石方本就是可利用資源,若要用於農地,則需先經分級、分篩等處理後,有的縣市更會要求檢附土壤肥力證明,確保安全無毒後才能用於農地土壤改良。

董建宏重申,農地農用及農土農用的原則,內政部及農業部不會修改,《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

為杜絕營建剩餘土石方違規傾倒,國土署今(115)年起實施營建剩餘土方全流向管理政策,紙本聯單改為電子化,並要求所有運輸車輛必須裝載GPS,政策上路後,營建業、土方業者反彈。1 月 14 日,國土署宣布,增加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等填海造陸加速去化土方,並簡化土石方運輸使用流程。

營建剩餘土石方,為營建工程衍生的副產物,例如:開挖地基時挖出的土方。根據內政部統計,國內營建剩餘土石方有增加趨勢,增幅主要來自於民間建築工程,110 年至 112 年平均年產出約 3000 萬立方公尺。過往營建剩餘土石方還可分級再利用,但依據監察院去(114)年調查報告,目前國內每年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產生量遠高於需土量。

過往常有不肖業者非法傾倒,董建宏表示,吳澤成政委任內便已發現問題的嚴重性,約 2 年前,內政部便開始盤點國內土方暫置場、運輸量能,並陸續拜會各縣市首長,包含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他親自拜訪新北市,警察背景的新北市市長侯友宜更不諱言對非法業者的痛恨。

董建宏說明,營建土石方的去向可粗分為ABC點,A 點為土石方產生處,通常是工程地點;B 點為土方暫置場,空間非常大;C點則為處理後的土方最後去處,可能是其他工程地點,也可能是需要土壤改良的農地,「以往的追蹤管理只到 B,B 到 C 沒有管,才會發生亂倒。」

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管理,過往為地方自治項目。董建宏表示,此次政策的形成,中央扮演的是協助角色,從源頭管理到末端去化,內政部與地方政府、業界溝通才擬定政策,政策的本意為「營建剩餘土石方管控流向」。

作為B點的暫置場,是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的紐帶,同時也是最大灰色地帶。產出土方的A與需要土方的C,均為暫置場的客戶,暫置場可向A收取儲放費以及運輸費,再把土方賣給C。而據了解,一台卡車可載 12 至 14 立方公尺的土方,在政策上路後,一卡車運費已從原先 6000 至 7000 元,暴漲至 2.4 萬至 2.8 萬元。

B點左右剩餘土方的價格。董建宏指出,若跳過B,讓A點直接進入C點,便能讓「資源有效再利用」,過往紙本聯單,在實地運作時,常會發生A車順路載B場的土石方,於是才會決定改為電子聯單、加裝GPS,以利即時掌握流向。

為防堵不肖業者違規傾倒土石方回填農地,內政部提出新政策。(照片來源/台南地檢署)

營建業者認為,新政策將墊高營建成本。對此,董建宏回應,營建業在工程之初,就應把土石方處理計入成本,過往並未妥善處理,新政策上路,短期內雖有適應的陣痛期,但營建業正面臨缺工,長遠來看,營建業應發展更有效率的「預鑄工法」,並減少材料的浪費,新政策可加速、提高土石方的應用效率。

民間環團擔憂,剩餘土石方進入農地造成污染。董建宏強調,現行規範並不允許「任何具有毒性的東西」污染農地,且土壤本就是國家的珍貴資源,內政部記者會提及土方回收用於農地改良,再利用的前提便是「安全」。

專訪尾聲,董建宏坦言,他能理解民間團體的擔心,台灣作為民主國家,若政府未清楚說明政策,「公民本就有權質疑」,民間團體希望保護國土,內政部亦然,唯一的敵人是「不肖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