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雅畜牧場涉違法用藥遭移送檢調 若危害人體健康最高處7年徒刑併科千萬罰金

彰化縣文雅畜牧場雞蛋檢出芬普尼一案,彰化縣政府10日啟動牧場移動管制,並採檢案例場雞蛋、蛋雞、飲水、飼料及周圍農田土壤等15件樣品,包括雞蛋與蛋雞羽毛均檢出芬普尼及其代謝物,飼主涉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將禁用藥品使用於蛋雞,縣政府已將全案移送檢調偵辦,若確認飼主違法且造成人體健康危害,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彰化縣政府10日至案例場採檢雞蛋9件、蛋雞羽毛1件、飲用水水質2件、飼料2件及周圍農田土壤1件,共計15件樣品送由中央畜產會檢驗,11日檢測結果出爐,其中1件雞蛋檢出芬普尼代謝物0.03ppm、蛋雞羽毛含芬普尼0.27ppm及其代謝物0.13ppm,其餘檢體則未檢出。牧場飼主涉嫌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2-3條第1項。

農業部表示,農業部106年已公告禁止使用芬普尼水懸劑於經濟動物,違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造成危害人體健康,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農業部已建議彰化縣府依法加重裁罰,縣府11日再次至案場採集雞隻內臟(肝、腎)、肌肉、脂肪及蛋品樣品,農業部將持續追蹤檢驗結果。

農業部強調,案例場雞蛋溯源標籤已全面回收停發,並請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將案例場移動管制,案場所有交付給食品業者的蛋品,須經逐批檢驗合格後才可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