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豬場廚餘蒸煮資料未上傳無法可罰? 環境部澄清可依《廢清法》開罰

養豬場未依規上傳廚餘蒸煮紀錄,環境部強調有法可罰。(攝影/謝佩穎)

爆發非洲豬瘟疫情的臺中梧棲案例場未將廚餘蒸煮資料每日上傳,但負責督導的臺中市政府今(27)日指出,畜主未落實資料上傳無法可罰。環境部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後表示,案例場「幾乎每個月都沒有落實去蒸煮」,這種情況下地方環保局就應前去稽查,不論畜主是收受一般家戶廚餘或事業廚餘來養豬,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均有法可罰。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日主持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工作會議,他於會後記者會中表示,臺中市府上午提及畜主蒸煮紀錄未回報也無法可罰,「這是觀念問題、其實罰則都有」,不管是《飼料管理法》或《廢棄物清理法》,農委會108年也有公告加重處罰辦法;地方政府是核准、管理單位,畜主沒回報應要有行政作為,督導到做好才行,畜主一直沒做好應有相關處分或停止作業。他說,不能說沒人報案、警察就不查小偷,這是政府職責所在。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表示,地方環保機關持續加強稽查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計畫,臺中市府提到畜主應將蒸煮照片往上申報無罰則,這件事情「大有誤會」,雖然計畫中規定要每日申報,若畜主無每日申報,各轄區縣市政府應依系統檢核,畜主未每日申報就應前去稽查;稽查重點是有無蒸煮持續一小時90度以上,為如果畜主沒有每日申報上傳照片,環保機關應前去稽查,查獲未依規蒸煮就有相關罰則。

顏旭明指出,以梧棲案例場為例,他的申報上傳情形「從114年1月到現在,幾乎每個月都沒有落實去蒸煮」,今年一月上傳23次、二月20次、三月28次、四月29次、五月24次、六月8次、七月1次、八月0次;這種狀況環保局應前去稽查,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若它是收受一般家戶廚餘來養豬,未依規蒸煮,可依法處1,200元到6,000元罰鍰;若是事業廚餘,甚至可依法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

今天是連假後首個上班上課日,針對外界關注學校營養午餐廚餘去化,顏旭明也說,環境部剛才調查全國各學校廚餘狀況,除了臺中、澎湖、花蓮、連江等4縣市還在聯繫中,其他縣市均清運正常,廚餘均送到環保機關指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