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所提「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方法學108年經環境部公告至今,僅有4案申請通過,外界對造林土地應維持非森林地年限、重新造林土地是否可申請等多有疑義;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因此提出修正案,明確定義適用範圍與土地條件,提升申請與審查效率,並可先造林再申請,今(19)日獲得環境部審議修正後通過,並將名稱修正為「造林碳匯專案」方法學。
因應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林業保育署除既有的「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方法學外,已於去年12月新增通過「加強森林經營」、「竹林經營」方法學,提供企業參與森林碳匯取得減量額度的多元途徑。
林業保育署表示,新版「造林碳匯專案」方法學為避免發生次生林「砍大樹、種小樹」疑慮,明定土地於造林前至少6年須為非森林的狀態,除了因崩塌等天然災害導致林地裸露,或移除外來入侵樹種後的復育造林,則可不受6年限制;如果是人工林伐採收穫後再造林,屬於森林經營範疇,則可依循「加強森林經營」方法學申請。
此外,考量一般自願減量專案在申請註冊通過後才開始執行,造林因需特殊條件配合須於特定季節執行,因此可於執行造林後再提出專案申請,並給予3年緩衝期。
林業保育署表示,因應環境部規定自然人不得單獨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林業保育署透過「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專案媒合平臺」媒合公私有土地,鼓勵企業投入造林、森林及竹林經營等增匯措施,協助企業落實ESG目標並取得自願減量額度。修正後的「造林碳匯專案」方法學,將進一步提升人工林經營的永續發展及利用,並擴大森林碳匯的多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