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推動原住民族自然資源共管機制,透過輔導部落成立合作社,發展森林多元綠色產業,並以部落為主體參與決策,推動森林遊樂區及野生動物保護區的劃設等政策。在南投縣丹大地區,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與信義鄉布農族成立共管會,推動野生動物保護區的劃設,可望於今年上半年公告完成;未來也將導入共管契約,賦予部落山林管理責任。
林業保育署轄管全國逾9成的國有林地,與原住民族傳統生活場域高度重疊,過去因政策限制,導致原住民族與林業主管機關衝突不斷,彼此缺乏信任。林業署因此從106年起,基於與原住民族共同的核心價值──「永續」,推動國有森林山林共管與資源共享;透過修訂《森林法》與原住民族共管要點,逐步鬆綁相關法規,建立以部落為對等主體的共管制度,促進雙方合作。
林業保育署保育管理組長羅尤娟表示,丹大地區擁有豐富野生動物及自然資源,包括臺灣黑熊、臺灣水鹿等,也是國人親近山林喜好的熱門登山路線,在南投縣信義鄉與花蓮縣萬榮鄉交界還有七彩湖景點;近年因親近山林開放,外來遊客對在地部落及環境產生衝擊,也因丹大地區是在地原住民布農族人傳統領域,有家屋遺跡存在,部落希望強化管理機制,因此與林業署合作、由下而上推動設置野生動物保護區。
七彩湖。(圖片提供/林業保育署花蓮分署)
羅尤娟指出,丹大地區原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為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重要棲息環境僅規範開發行為須主管機關農業部同意,若公告設置為野生動物保護區,可進一步針對人員、車輛、環境的管理,訂定管制事項,強化管理,未來將邀在地部落參與、共同討論制定管制事項。
林業署花蓮分署也與萬榮鄉布農族及太魯閣族人進行多次對話,規劃於南投及花蓮分別設立野生動物保護區,這些保護區的保育計畫及管理機制,皆由當地部落族人參與決策,確保保育與文化傳承的雙重目標。為了深化共管合作,林業保育署自113年起再次檢討修正共管機制,未來將正式導入共管契約,把山林管理責任賦予部落,實現「權利分享、責任分擔」的願景。
林業保育署與南投信義鄉布農族人召開共管會議。(圖片提供/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