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基準」 統一管理20項中藥材 115年正式生效

衛福部6日公告訂定「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基準」,統一管理赤芍、丹參、天麻等20項中藥材農藥殘留。圖為丹參根部。(圖片提供/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衛福部6日公告訂定「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基準」,統一管理赤芍、丹參、天麻等20項中藥材的26項農藥殘留限量基準,這次第一階段統一管理中藥材以國人使用較頻繁、較常見農藥殘留品項為主,後續將持續檢討管理農藥殘留限量基準散見其他命令、公告的中藥材。此基準公告後,為提供相關產業備置認證檢驗人力及設備的緩衝期,公告於發布2年後、115年正式生效。

衛福部公告「中藥材農藥殘留限量基準」管理中藥材包括赤芍、丹參、天麻、玄參、薑黃、牡丹皮、白茅根、紅景天、遠志、淡竹葉、檞寄生、桑寄生、番瀉葉、草果、女貞子、佛手柑、連翹、柏子仁、丁香、辛夷等20種,使用部位分為根莖類、全草類、果實類、種子類、花類等5類。

「基準」另依據中藥材使用部位訂定亞滅培、亞托敏、布芬淨等26種農藥殘留限量基準,單一農藥在不同藥材的同樣使用部位為同一個限量基準。「基準」所列中藥材殘留農藥的檢驗,應依衛福部公告「中藥材農藥殘留檢驗方法」操作,未符「基準」規定者則依《藥事法》開罰。

衛福部中醫藥司表示,中藥材原定有農藥殘留限量基準散見多處行政命令,經參考國內外藥典,邀請專家學者及產業代表共同討論,重新檢討並增加中藥材及農藥品項,訂定此限量基準;「基準」附表三中藥材外源性農藥殘留限量基準表,也針對長年存在土壤環境,但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農藥訂定限量基準,保障國人用藥安全。

中醫藥司指出,第一階段管理中藥材依據國人使用量及背景值調查常見農藥殘留者為主,其他中藥材須考量藥材供應等情形,後續逐步納入「基準」管理;目前針對不同中藥材同樣使用部位為同一個限量基準,未來隨品項增加,也會針對個別中藥材有特殊限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