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天災現金救助增訂強陣風基準 杜蘇芮、小犬颱風災損可望救助5千至15萬元

小犬颱風過境造成停泊臺東開元漁港多艘船隻受損。(圖片提供/漁業署)

今年杜蘇芮、小犬等颱風造成多處漁港船隻受損的災情,但因過往風災可申請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僅限持有有效漁業執照在港漁船(筏)因漂流木所導致的毀損,農業部日前預告修正救助辦法草案,新增「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內8級以上陣風」所致毀損也可申請救助,救助金額將依漁船噸數及毀損狀況分別為5千至15萬元不等。

農業部16日預告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部分條文,增訂在港漁船因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內8級以上陣風造成毀損者,納入現金救助及補助範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副司長陳怡任表示,預告期限7天,若外界無修正建議,23日預告期滿,最快再1、2天行政作業即可公告施行。

陳怡任表示,此次預告草案並修正施行日期回溯到今年7月24日,亦即中央氣象局發布杜蘇芮颱風海上颱風警報當天,以使在杜蘇芮風災中受損的臺東、澎湖等處漁港漁船,以及在10月受小犬颱風損害的蘭嶼漁船可獲救助,協助漁民災後復建。

以臺東縣富岡漁港為例,依縣政府調查,領有漁業執照設籍的漁船共30艘,小犬颱風期間停泊的漁船及自用小船共約110艘,颱風造成損害約80艘船舶沉沒或半損,大部分為自用小船。

陳怡任表示,今年風災農業部已請臺東縣政府先受理漁民登記,盡速辦理勘災,漁業署將立即辦理災損現勘,法制程序完成後可提供救助;未來因風災致損漁船,可由漁民拍照留證,打撈損毀船隻,由公所及縣政府勘災,向漁業署提報申請現金救助。